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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典移民條件!

主要有如下四種條件:

壹,因親屬關系申請居留許可

如果您計劃到瑞典與您的丈夫、妻子、同居伴侶或者您的孩子或者其他近親屬長期居住,應當在動身去瑞典以前申請居留許可。您可以在瑞典駐北京大使館申請居留許可。如果您決定與家人定居在瑞典,在您交完材料以後大使館將安排談話。

在大使館獲得所有必要材料後,將把您的申請遞交給瑞典移民局。隨後瑞典移民局將通知您在瑞典的親戚進行談話,並最終對您的申請做出決定。大使館將通知您申請的結果。如果您獲得批準,大使館將會把居留許可加入您的護照。您不允許先到瑞典等待移民局的決定。

申請材料

二,如果您的丈夫/妻子/同居伴侶在瑞典

兩套填寫完畢並簽名的申請表。

三張近照,其中兩張粘於申請表上,另壹張隨材料上交。照片須符合如下要求: 照片須顯示整個臉部, 拍攝時應兩眼平視面對前方的照相機;彩色照片,背景為淡色; 照片須為六個月內的近照,且須符合本人實際面貌;照片須為免冠,有特別宗教原因者除外。 更多信息,請訪問 > 照片要求

壹本有效護照。兩張護照身份頁的復印件。如果沒有護照您也可以先申請,隨後送來護照即可。

結婚公證書(中英文)及其復印件;如果您曾在瑞典結婚,請提供瑞典結婚證的復印件兩份。如果您曾有過婚史,請提供離婚公證書(中英文)及其復印件。如果您未結婚,請提供單身公證書(中英文)及其復印件。

您丈夫/妻子/同居伴侶護照的身份頁的復印件兩份。

您丈夫/妻子/同居伴侶的稅務局發的身份證明 (personbevis)

如果您丈夫/妻子/同居伴侶是在瑞典留學或進行研究的學者,您還需附上對方給您的邀請信,並提供資金擔保的信息;您還應提供您中方工作單位的在職證明(英文)。

申請受理費,如果您被拒簽,使館將不退還該費用,目前申請受理費為525元人民幣。

三,給18歲以下的孩子

(其父母雙方或壹方在瑞典,孩子隨同父親/母親定居瑞典)

兩套填寫完畢並簽名的申請表。

三張近照,其中兩張粘於申請表上,另壹張隨材料上交。照片須符合如下要求: 照片須顯示整個臉部, 拍攝時應兩眼平視面對前方的照相機;彩色照片,背景為淡色; 照片須為六個月內的近照,且須符合本人實際面貌;照片須為免冠,有特別宗教原因者除外。 更多信息,請訪問 > 照片要求

壹本有效護照。兩張護照身份頁的復印件。如果沒有護照您也可以先申請,隨後送來護照即可。

小孩與父母親屬關系公證書(中英文)及其復印件

小孩撫養權公證書(中英文)及其復印件。

父母(在瑞典)護照的身份頁的復印件兩份。

父母(在瑞典)的稅務局發的身份證明(personbevis)復印件兩份

如果小孩的父母中有壹方將留在中國,他/她應提供壹封信(英文)證明其知道小孩申請去瑞典這件事,並表示同意。

申請受理費,如果您被拒簽,使館將不退還該費用,18歲以下兒童申請受理費目前為265元人民幣。

四,在瑞典與妳的孩子或者其他近親屬長期居住

兩套填寫完畢並簽名的申請表。

三張近照,其中兩張粘於申請表上,另壹張隨材料上交。照片須符合如下要求: 照片須顯示整個臉部, 拍攝時應兩眼平視面對前方的照相機;彩色照片,背景為淡色; 照片須為六個月內的近照,且須符合本人實際面貌;照片須為免冠,有特別宗教原因者除外。 更多信息,請訪問 > 照片要求

壹本有效護照。兩張護照身份頁的復印件。如果沒有護照您也可以先申請,隨後送來護照即可。

孩子與父母親屬關系公證書及其復印件

在瑞典的相關人士護照的身份頁復印件兩份

在瑞典的相關人士的稅務局發的身份證明(personbevis)復印件兩份

邀請信以及經濟擔保的信息以及復印件

能夠證明您需要在瑞典的家屬或親戚贍養照顧的其他證明文件

* 申請受理費,如果您被拒簽,使館將不退還該費用,目前申請受理費為525元人民幣。

如果您沒有提供以上必要材料

您的申請過程將有可能被延誤。如果必要的話,大使館有可能通知您補充新的材料。

如果您想獲得有關探親居留申請的更多信息,可與大使館聯系,或登陸移民局網站獲取相關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