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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誰訂了漢中大河坎中所新城或者金色佳苑的安置房?我想知道國家補貼7萬是真的嗎

本人(徐明輝,身份證號碼:61232119840415551X,戶籍:南鄭縣牟家壩鎮)於2月27日與大河坎鎮政府簽訂合同購買了位於大河坎鎮中所營村安置房(江南西路安置區)。並在2015年申請並簽訂了陜南移民搬遷安置協議,先後在2015-2017交清了所有房款總計17.1763萬。但是在合同簽訂前後我到縣國土局住建局移民辦大河坎鎮政府了解得知此項目存在嚴重問題需要向縣政府及縣長反映如下問題。

壹,土地性質問題:售樓部及大河坎鎮政府移民辦說是國有建設用地商品房包括宣傳資料,但是並沒有看到國有土地證。先後多次咨詢南鄭縣及漢中市國土局回復都只是說是國有土地還在研究。今年初我看南鄭縣國土局劃撥土地提前公示裏江南西路安置區及金色佳苑安置區土地性質全經濟適用房用地。壹個說商品房,國土局批的劃撥土地經濟適用房。包括國土局後來給大河坎鎮政府催辦函也明確了同樣土地性質。存在經濟適用房冒充商品房問題。嚴重欺騙行為。同樣也存在欺騙行為。擅自改變土地性質的違法行為。

二,價格問題:合同書及選房告示明確基準價1780,補貼7萬。那麽單價就是2480。可是最近大河坎中所新城安置區采遷協議明確多層成本價1270。按照多層房高層房差價基本在300左右,也就是高層單價在1570左右。這個價格差在1000左右。壹套房子利潤在10萬到15萬左右。嚴重存在問題。按照《經濟適用房管理辦法》需要物價局定價。而不是鎮政府自己定價。

三,產權證問題:按照縣國土局批的土地性質只有經濟適用房房產證。不可能是商品房產權證。而且現在鎮政府不按縣政府決定辦理供地手續,扯皮還要搞商品房,土地都批了怎麽可能改變。土地性質決定房屋性質。不辦供手續,啥手續沒有,怎麽辦產權證幾乎就沒有。

四,鎮政府自己建設,手續空白,非法建設,嚴重只有爛尾。鎮政府在建設過程中沒有向發改局立項,住建局審批。國土局批的土地鎮政府不認,多次催辦無果只有退地采除違法建築。住建局認為是“黑戶”。在不趕快辦供地手續發改局立項住建局報批只有爛尾。我們購房戶只有血本無歸。情況非常可怕。

五,縣鎮移民辦及鎮政府嚴重不依法辦事。該項目為國有土地。房產法規定國有土地分出讓劃撥兩種。商品房指出讓土地,劃撥土地只有經濟適用房。移民辦鎮政府把國有土地看成壹類只要是國有土地就是商品房,經適房跟商品房價格完全兩碼事,混淆視聽騙取錢財。還有移民搬遷政策主要針對農村土地。國有土地性質房子只有跟保障房結合。這是《陜南移民搬遷實施辦法(暫行)》最基本意思。

六,物價局定價與審計。移民辦回復說找第三方審計事務。這跟《陜南移民搬遷實施辦法(暫行)》規定審計局審計控制成本背道而馳。弄虛作假坑騙錢財。審計局大項目找市審計局,都是扯皮。按照《經濟適用房管理辦法》物價局需要對保障房定價,這樣才可以控制成本。鎮政府及有關部門不執行。

七,縣級部門扯皮推卸責任。找國土住建還有審計物價局包括紀委監察局都推卸責任推到移民辦。移民辦曲解政策亂指揮,都穿壹條褲子。

八,移民辦徇私枉法,曲解政策只為撈錢。

九,信訪局及紀委監察部門沒有按照規定負責,要麽不管要麽推卸責任扯皮。幾乎沒有人管。綜合上述問題,本人認為縣政府應該按照移民搬遷政策根本目的解決老百姓住房問題,而不是要麽撈錢要麽扯皮不管。按照中央政策特別是依法治國依法行政,按照《土管法》,《房產法》,《陜南移民搬遷辦法(暫行)》《經濟適用房管理辦法》等法規采取措施制止這些不法行為。挽回我的損失。

舉報人:徐明輝 13892694159 2017年0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