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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麽在香港生的孩子能成為香港戶口

因為香港法律規定了在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以前或以後在香港出生的中國公民可享有香港永久居民身份。

香港《基本法》第三章第二十四條賦予了赴港生子獲得香港永久居民身份的權利,使內地赴港生子獲得香港永久居民身份合法化。 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條件之壹為:在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以前或以後在香港出生的中國公民。

該說法源自於2001年香港的壹起案件的判例結果,“莊豐源案”為香港生子獲得香港永久身份提供了法律依據。

擴展資料

“莊豐源案”促進了赴港生子的發展,其具體案件為:

莊豐源的祖父莊曜誠在1978年從中國內地來到香港定居,其子莊紀炎及媳婦均於廣東省汕尾市居住,壹直未獲香港居留權。1997年9月29日,莊紀炎夫婦持雙程證來到香港探親期間誕下莊豐源,同年11月莊氏父母返回內地,莊豐源則留在香港與祖父母同住。

按當時的香港《入境條例》,莊豐源不是香港永久性居民,屬非法留港,故1999年4月入境事務處發信提醒莊曜誠指莊豐源沒有居港權並將被遣返。莊曜誠不滿,遂代表莊豐源入稟香港高等法院提出訴訟。

高等法院原訟法庭裁定莊豐源壹方勝訴,指《入境條例》相關條文違反《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依據為《基本法》第24條(壹)所定義的“在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以前或以後在香港出生的中國公民”,故莊豐源是香港永久性居民。

香港政府不服判決,上訴法庭維持原判,最後上訴至香港終審法院,2001年7月20日終審法院五位法官壹致維持原判。?

雖然當時社會有輿論要求香港政府再次向全國人大常委會要求釋法,但香港政府最終未有進行。其後政府根據終審法院的判決修改《入境條例》。

香港特區終審法院所做出的裁決,使得壹名父母皆非香港居民的內地兒童得以確認港人身份。香港適用的是判例法,這意味著在香港出生的中國公民都可以享有港人身份及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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