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完善所有的申請材料。
二.投資人將投資金額匯入監管帳戶。
三.將所有申請材料遞交美國移民局進行審批。
四. 美國移民局收件後完成審批。審批通過之後,申請人將會收到由美國務院所寄出的文件包,並須於領事館面試日期前填妥此資料。沒被批準的申請人則發還其原存放於監管賬戶的投資本息。
五.領事館通知投資人面試日期,並要求投資人進行健康檢查。
六.領事館面試,移民官當場告知投資人面試結果。
七.獲得簽證後180天內,投資人須赴美。(投資人可舉家遷往美國任何所欲居住的州,享受與美國公民相等權益的新生活。未來二年中,除需維持每年有半年以上的居住時間外,投資人在此期間可自由進出美國)。
八.投資人於進入美國的21個月後(亦即條件式簽證到期的前三個月),遞交I-829申請表,請求解除條件。
九.投資人簽證條件移除,成為正式之永久居民。
十.五年投資期滿,投資人取回50萬美元的投資金額,可選擇是否要成為美國公民。
看完上述美國投資移民的申請程序,可以看到,美國投資移民和歐洲其他國家的移民不壹樣,在辦理過程中會涉及到諸多專業和細節問題,最好有壹家專業的機構進行辦理,才能更好的保證其申請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