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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初滿洲貴族的圈地有多野蠻:赤裸裸地掠奪漢人土地

清初滿洲八旗貴族可以圈地。

詳情:

清初滿洲貴族大規模圈占漢人土地的活動,為清初弊政。清朝統治者入關後,為滿足滿洲貴族對土地的貪欲和籠絡八旗將士,派遣官員跑馬圈地,先後出現了三次高潮。順治元年(1644)十二月下令:"凡近京各洲縣民人無主荒田,及明國皇親、駙馬、公、侯、伯、太監等,死於寇亂者,無主地甚多,……盡行分給東來諸王、勛臣、兵丁人等。"(《清世祖實錄》卷 12)順治二年九月,圈占的範圍擴大到河間、灤州、遵化等京東、京南府州縣。順治四年正月下令於順天、保定、河間、易州、遵化、永平等42 府州縣內圈地。此後,大規模圈地停止,但是零星的圈地、換地,"帶地投充"仍不斷發生。圈地持續了幾十年,***圈占漢族人田地 224982 頃。圈占範圍主要在直隸6府2州1縣,***計77州縣,廣袤2000余裏。少部分在山西之太原、潞州,山東之德州、徐州等地。所圈之地,最初為無主荒地,繼之有主無主之地壹體圈占;圈占還包括廬舍、場圃,使大批漢人地主和農民驟失田產廬舍,生活無著。滿洲貴族用圈占的土地設立皇莊,賞賜王公勛臣,分繪八旗兵丁。對王公勛臣的賞賜,按宗室、王公、官員的等級和所屬壯丁數目,給以不同數量的莊田和壯丁地。八旗士兵按照"計丁授田"的原則,分得壹定數量的土地。他們依靠這些田土解決生活所需及出征的軍事裝備。八旗官兵的旗地約 14 萬余頃,占圈占土地的絕大部分。清初圈地是野蠻的劫掠,致使百余萬人破產失業,流離失所,激化了民族矛盾和階級矛盾。同時也破壞了農業生產,阻礙了社會進步。由於壯丁逃亡和漢族人民不斷反抗,康熙八年(1669)下詔停止圈地。

發展:

八旗

八旗圈地,壹般是指順治元年(1644年)十壹月二十二日,頒布圈地令,多爾袞三次下令圈地。但廣泛而言,圈地是壹種歷史悠久的運動,十二到十九世紀,歐洲出現了所謂的圈地運動。

清初多爾袞率清軍入關,滿族人口大量湧入北京附近,為安置滿族諸王、勛臣,解決八旗官兵生計,順治元年十二月在京畿地區大量圈占土地,史稱圈地令。順治二年九月,清廷下第二次圈地令,範圍擴大到河間、灤州、遵化。順治四年正月第三次圈地,圈入順天、保定、河間、易州、遵化、永平等42府。三次***圈占土地約二百三十三萬五千四百七十七晌零九畝(十六萬余傾,壹晌約六畝),“圈田所到,田主登時逐出,室中所有,皆其有也。妻孥醜者攜去,欲留者不敢攜。其佃戶無生者,反依之以耕種焉。”八旗圈地稱旗地,不準私自買賣,“八旗官兵所受之田,毋許越旗賣價及私售於民,”違者按律治罪。多爾袞憑借攝政的便利,冀東肥沃之地多流入正白旗之手。圈地後,很多農民田地被占,流離失所,部份地主或農民投充到八旗莊園,或流亡他鄉,造成大量流民、乞丐的出現。

告終

順治四年,大規模的圈地已停止,但零星的圈地、換地仍時有所聞。清初戰事頻繁,所受地畝並未能悉心耕種,“致失耕種之業,往往地土曠廢。”康熙五年(1666年),鰲拜以鑲黃旗地少貧瘠為由,提出要與正白旗換地。康熙八年(1668年)五月智捕鰲拜,再宣布停止圈地,準許壯丁“出旗為民”。康熙二十四年四月下令“嗣後永不許圈”,圈地正式告終。

清代進入中期,八旗子弟多困苦,開始私自典賣旗地。售地之舉,雍正初年已有耳聞,至光緒三十壹年載:“無糧黑地,各處尤多。即以直隸近畿八十余州縣而論,八旗王公官員兵丁各項旗地,原額十五萬余頃,除已歸八項旗租三萬九千余頃、又王公莊田壹萬余頃、未盡迷失外,此外現在旗人手內交租者,大抵十無二三。其年久月深,輾轉典賣,變為無糧黑地者,約在七八萬頃上下。”大量的圈地又回到地主和自耕農手上,江太新認為:“旗地私有化,為自耕農隊伍穩定輸送了新鮮血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