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的警察體制和我國不同。
作為壹個各州自主權比較大的聯邦國家,美國甚至沒有統壹的國家級警察機構。美國警察按照執法權限分為:
1.聯邦警察:擁有在全美各州執行調查和逮捕的權限,人數不是很多,其中最有名的就是美利堅合眾國司法部聯邦調查局(FBI),它在各州和全國特大城市設有59個分局;
2.州警(State Police):州政府直轄的警察,權利覆蓋整個州。高速公路巡邏隊(Highway Patrollor)中,有很多是屬於這個層次的警察;
3.縣(郡)警(Couty Police),也稱為縣(郡)司法(保安)官員,權力限於縣(郡)境內;
4.城市警察(City Police):就是影視劇中最常見的那些制服警察,以及警局裏的那些刑警,以及大家都身熟悉的SWAT;
5.校警(Camp Guard):美國的大學和中學裏都有維護校園安全的警察(可不是保安喔~~),有逮捕權;
6.特殊警種:美國也有森林警察、民航警察和水警,法院有法警,監獄有獄警。此外,美國的許多執法部門都允許其工作人員佩槍,例如聯邦移民和海關管理局、聯邦煙酒火器管理局、聯邦衛生和食物安全監督局等。
7.其他:國民警衛隊和我國的武警職責類似,而海岸警衛隊則接近日本的海上保安廳,這兩支隊伍都屬於美國武裝力量。
各州的警察都是由州政府來制定他們的執法權和執法範圍,由州政府財政承擔執法支出,所以美國各地的警察制服有很大區別也是如此(各州自定制服和徽章樣式,有的州內甚至連不同城市的市警都有自己的徽章)。各州的警察在執法的時候幾乎沒有交集,州警只能在州內執法,跨州案件壹律由聯邦調查局(FBI)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