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鶴壁市人民政府的內部設置

(壹)綜合與職位管理科。負責機關文秘、宣傳、會務、檔案、政務公開工作;承擔公務員隊伍建設發展規劃、公務員信息統計管理工作;貫徹實施公務員職位分類、職務任免與升降、辭職、辭退、職位聘任等法律、法規和政策;負責公務員非領導職務職數設置和職位管理工作,負責市直行政機關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科級非領導職位審核及職務審批工作;負責市直行政機關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日常登記和管理工作,指導全市公務員登記工作;負責市直機關事業單位新進人員的審核工作;組織實施聘任制公務員聘任和管理工作;辦理市政府提請市人大常委會決定任免工作人員的有關手續,辦理提請市政府任免工作人員的有關事宜;負責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審批有關工作;負責公務員法及配套法規實施的監督檢查,依法對公務員管理工作實施監督。

(二)錄用交流科。完善公務員考試錄用制度,負責公務員考試錄用的組織實施工作,承辦全市行政機關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的錄用審批事項,負責新錄用人員在試用期的管理工作,承擔省公務員局和省駐鶴單位委托的有關公務員考試錄用工作;貫徹實施公務員調任、轉任、掛職鍛煉、回避等制度,負責市直行政機關公務員及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調任、轉任事宜;擬訂落實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意見、辦法,組織實施市直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工作;擬訂落實人員調配意見、辦法,承擔事業單位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及特殊需要人員的選拔、調配工作。

(三)考核獎勵科。完善公務員考核獎勵制度;負責全市公務員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考核工作的組織實施,以及考核等次認定備案工作;綜合管理政府獎勵工作,初步審核以市政府名義實施的獎勵活動和獎勵人選,承辦公務員榮譽稱號授予和表彰的有關事宜,按照規定承擔市勞動模範和先進工作者評選表彰的有關工作。

(四)培訓與監督科。擬訂落實公務員培訓和在職教育意見及規劃,組織實施和指導協調行政機關公務員的初任培訓、任職培訓、專業培訓和更新知識培訓工作,指導市行政學院和公務員培訓機構的業務工作;負責公務員懲戒、申訴控告和聘任制公務員人事爭議仲裁工作,初步審核報請市政府批準的處分;擬訂公務員行為規範、職業道德和能力建設意見,依法對公務員實施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