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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響》大結局符合妳的預期嗎?

說實話,《回響》大結局真是太離譜,很多問題沒有交代明白,男女主重新走在壹起的行為讓人接受不了,三觀都碎了壹地,這波操作震驚我了。

大坑案終於告破了,弄了半天,花季少女夏冰清竟然是被農民工易春陽直接殺害的,而這個易春陽竟然還是間歇性精神病患者,殺害夏冰清時正是精神病發作期……

本來以為最後兇手是啥大boss,結果告訴我是壹個神經病?還是轉了好幾個人的手,最後給了神經病壹萬塊解決的,擱這中間商賺差價呢?

徐山川給了徐海濤200萬,暗示讓夏冰清消失;

徐海濤給了吳文超50萬,要求夏冰清消失;

吳文超給了劉青10萬,請他幫忙讓夏冰清消失;

劉青最後給了易春陽1萬,夏冰清消失了……

還有男女主我也不太理解。女主是因為懷疑他出軌才非要離婚,還是因為被案子壓的,要是懷疑出軌精神潔癖哪能輕易就復婚了?要是因為被案子壓的,那她當警察又不是只遇到這壹個棘手的案子,每次壓力大就離婚?本來以為和他是誰差不多類型的,看完發現差多了,這啥啊這是。

還有受害人。本來覺得她很可憐,最後壹集交代的她有點自作自受,接受拿錢私了又不甘心,後面給她房車還給她錢移民,結果人陷入愛河了,非要結婚只能說戀愛腦不可取,我真是無語了。

怎麽說呢?劇裏傳達的這些“大尺度”想法及玩法,我們這種普通人群是接觸不到的,算是開了眼了。

全員惡人的結局很是突兀,感覺收尾很是倉促。

徐山川—故意殺人罪

故意殺人罪是指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間接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的行為,是壹種最嚴重的侵犯公民人身權利的犯罪。生命是行使其他壹切權利的基礎和前提,任何公民的生命都受法律保護。?所以買兇殺人是直接故意,屬於故意殺人罪。

徐海濤—偽證罪

他包庇徐山川買兇殺人事實,屬於偽證行為足以使犯罪分子逃避刑事處罰或者重罪輕判;

吳文超—敲詐勒索罪?劉青—詐騙罪

敲詐勒索和詐騙的區分:

敲詐勒索罪侵犯的客體是復雜客體,包括財產所有權和公民的人身權利;詐騙罪的犯罪客體比較單壹,侵犯的是公民的財產所有權。

敲詐勒索罪表現為以威脅或要挾方法,迫使被害人因被迫交付財物;詐騙罪表現為以虛構事實或隱瞞真相的欺詐手段,使被害人受蒙蔽而自願的交付財物。

劉青假裝給夏冰清辦理移民和帶她私奔騙取吳文超10萬,但是吳文超以威脅要挾的方式敲詐勒索了誰呢?

易春陽—精神分裂癥

兇案故事線結局的最大迷惑,怎麽能證明當時他不是精神分裂從而臆想的殺人呢?斷手竟然不是為了隱藏死亡原因,而是為了他心中的維納斯?

易春陽和吳淺草在最後壹集才出現...註定是個沒有鋪墊的結局...

夏冰清的死雖然唏噓,但也不是完全無辜,全員惡人 ,但是總體感覺還是很倉促,相互之間的邏輯原因還是連不起來,感覺很多東西都沒有交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