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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中心體系的歷史演變

元代宰相首先提出了“衛所”的建議。明朝洪武十七年(1384),在全國各軍事要地設立了軍衛。壹個衛隊有5600兵力,後面是千戶、百戶、將軍旗、小旗。房子都是五軍總督府和兵部的,有事可以出動,沒事可以退回。這項法律的實施需要壹個戶籍制度,這個制度能夠保證維持醫療系統運轉的軍隊數量。

明代的衛所戍兵制度,實際上吸收了中國耕種農田的歷史經驗,是壹種兵農結合、鎮守農田的建軍制度。朱元璋說:“我養百萬兵,不花百姓壹粒米。”

軍戶,即戶籍類型屬於軍戶。前期有兩個來源,壹個是元代的原軍戶,壹個是洪武二十壹年(1388)編黃皮書後進壹步確立的現役軍人戶。軍人家庭是世襲的,管理相當嚴格,所以很難擺脫軍人身份。壹般來說,除非丁盡力,家中有人成為高官或者皇帝豁免,否則是不可能擺脫軍籍的。盡管如此,軍人家庭的數量仍在日益減少。龐主張:“查隱占,甚至查糧量,開墾荒地,是當前最迫切的任務。”因此,有壹種方法可以讓那些因犯罪而被放逐的人進入軍隊,這種方法被稱為恩軍或不朽的軍隊。軍戶的主要義務是送壹個小夥子去衛生所當兵,叫正規軍,其他的孩子叫余兵或余兵。正規軍去衛生所,至少要有壹名富余戰士陪同,幫助其生活。因軍戶負擔重,多給其土地,正規軍免除壹切軍官,而其出身下的多余士兵和丁壹也可免除軍官,以保障其生活,供給正規軍生活。比如影響了所有民間秘密宗教的羅教創始人,原來是駐軍軍人,後來退伍前找人頂替。

士兵的分布地大多遠離籍貫,比較分散,以防開小差,但長途跋涉和水土不服給士兵帶來了很多痛苦。在衛生所服役時,正規軍必須帶著妻子壹起去定居生子。每個士兵都有房、有田、有固定月薪,但實際情況往往不足。行軍時,配給口糧,必須提供衣服,武器由國家通過工匠生產。營中軍士,分守備和屯田兩部分,比例不定,按時輪流,定期上交農田供給守備部隊和官員。目標是在不消耗國家財力的情況下,提高兵力。但是,明宣宗以後,經常發生衛所官員侵占軍營田地,私耕士兵的事情,這個目的也逐漸難以實現。

壹般來說,軍隊死了,就由家裏的壯丁來補充。但由於兵荒馬亂,逃兵眾多,洪武初年就出現了逃兵。到洪武三年十壹月,逃亡者達四萬七千九百八十六人,於是有了“根賠”、“鉤賠”等方法。治本是奪回逃兵,鉤治是以丁從戶為輔。然而,這不僅擾亂了人民,也擾亂了官員,壹些官員利用這壹點來腐敗和迫害人民,使村莊苦不堪言。逃兵在增加。

正統三年(1438),有1633664政府軍逃亡。這時,招聘開始了。

鄭德十四年,吏部高級官員王瓊寫道:“每年世界各國首都駐軍的官旗不下壹萬六千七百面,無人能及駐軍。我從洪武、永樂年間就被發配出去,在外結婚生子三十余年,過著家業和軍戶往來的生活,躲也躲不回來。"

嘉靖八年,陳貴宣布天下只有97萬士兵。除了生活的因素,士官逃跑也與社會地位低有關。明初因為武力的需要,更加重視士兵。時間長了,武力不再重要,士兵的地位大大降低。此外,士兵的形象更低。嘉靖年間,壹些衛生所逃跑的士官達到了在冊士官的70%左右。到16世紀初,壹些衛生所的逃亡士官人數達到了80%,只有壹半駐紮在許多邊境地區。

嘉靖年間,邊境受災嚴重,急需兵員,朝廷改為募兵制。征兵不同於駐軍,不是世襲的,來去相對自由。但由於募兵制破壞了早期禁衛制度中“兵、將分離”的思想,內閣不得不將軍權下放到將領手中,明朝無法完全掌控軍權,尤其是戚繼光的“戚家軍”,集權逐漸變為個別軍官擁有的權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