厄僑民法(Ley de Extranjer?a)規定,在厄居住之外國人,取得厄居留權(不論何種居留簽證)不滿2年者,每年離厄時間累計不得超過90天;取得居留權(不論何種居留簽證)滿兩年及其以上者,每次離厄時間不得超過18個月,否則壹經發現,所持簽證即被吊銷。
離厄時間超期的華僑請及時向厄瓜多爾有關部門咨詢補救措施,切不可心存僥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