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自美國領事館網站:
“CSPA是壹項非常復雜的法案,沒有多少具體的標準適合申請人詳細地獲得這種保護。領事官員將根據該法審查每個申請人的檔案,以決定他/她是否適合該法。”
大概的計算方法是生理年齡(a)減去批準時間(b)等於移民年齡(c)。
如果C < 21歲,那麽可以隨父母移民。
按照目前的時間表,您的家庭還有壹年左右的時間(8月F4時間表是2001年6月22日)。
照此推算,2014年6月妳24歲。如果妳家的移民申請批準3年以上,妳應該可以按照父母的子女來跟。
妳需要找到移民局的批準信,不是廣州的,是美國的,弄清楚妳的案子是什麽時候批準的。
如果真的是2009年,那妳應該沒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