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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武大移民的事實考證

明洪武年間從山西洪洞大槐樹大規模移民10次,永樂年間移民8次,***計18次:

1、壹三七三年。“(洪武)六年,徒山西及真定(今河北正定)民屯鳳陽(今安徽鳳陽)。”

2、壹三七六年。“(洪武)九年十壹月,遷山西及真定(今河北正定)民無產業者於鳳陽(今安徽鳳陽)屯田,遣賫人冬衣給之。”(洪武)九年十壹月,遷山西及真定民無產者田鳳陽。”

3、壹三八零年。“(洪武)十三年五月,山西民為軍者二萬四千余戶,悉還為民。”

4、壹三八八年。“(洪武)二十壹年八月,徒山西澤(今山西晉城壹帶)、潞(今山西長治壹帶)二州民之無田者,住彰德(今河南安陽)、真定(今河北正定)、臨清、歸德(今屬山東濟南)、太康(今屬河南周口)等閑曠之地。”

“(洪武)二十壹年八月,徙澤、潞民無業者墾河南、北田,賜鈔備家具,復三年。”

5、壹三八九年。“(洪武)二十二年九月,後軍都督朱榮奏:“山西貧民徙居大名(今屬河北邯鄲)、廣平(治所在今河北永年縣東南)、東昌(今山東聊城)三府者,凡給田二萬六十七十二頃。”

6、壹三八九年。“(洪武)二十二年九月,山西沁州(今山西長治西北壹帶)民張叢整等壹百壹十六廣告願應募屯田,戶部以聞,命賞從整等鈔錠,送後都督僉事徐禮分田給之。”

7、壹三九二年。“(洪武)二十五年八月,馮勝、傅友德帥開國公常升等分行山西,籍民為軍,屯田於大同、東勝(今屬內蒙鄂爾多斯)、立十六衛。”

“(洪武)二十五年八月,馮勝、傅友德等在大同等地屯田。計平陽選民丁九衛,太原、遼(今山西晉中壹帶)、沁、汾(今山西呂梁壹帶),選民丁七衛。……每衛五千六百人。”

8、壹三九二年。“(洪武)二十五年十二月,後軍都督府僉事李恪、徐禮還京。先是命恪等往諭山西民願遷居彰德者聽,至是還報,彰德、衛輝、廣平、大名、東昌、開封、懷慶等七府徒居者凡五百九十八戶。”

9、壹三九五年。“(洪武)二十八年正月,山西馬步官軍二萬六千六百人往塞北築城屯田。”

10、壹四零二年。“(洪武)三十五年九月,徙山西民無田者實北平(今北京),賜之鈔,復五年。”

“(洪武)三十五年九月,戶部遣官核實太原、平陽二府,澤、潞、遼、汾、沁五州,丁多田少及無田之家,分其丁口以實北平各府州縣。”

11、壹四零三年。“(永樂)元年八月,定罪囚於北京為民種田例。其余有罪俱免,免杖編成裏甲,並妻、子發北京、永平(今河北盧龍縣)等府州縣為民種田。禮部議奏:山東、山西、陜西、河南四布政司就本布政司編成裏甲……上悉從之。”

12、壹四零四年。“(永樂)二年九月,徙山西民萬戶實北平。”

“(永樂)二年九月,徙山西太原、平陽、澤、潞、遼、汾、沁民萬戶實北平。”

13、壹四零五年。“(永樂)三年九月,徒山西民萬戶實北平。”

“(永樂)三年九月,徙山西太原,平陽、澤、潞、遼、汾、沁民萬戶實北平。”

14、壹四零六年。“(永樂)四年正月,湖廣、山西、山東等郡縣吏李懋等二百十四人言願為民北京。命戶部給道裏費遣之。”

15、壹四零七年,“(永樂)五年五月,命戶部從山西之平陽、澤、潞、山東之登、萊等府州五千戶隸上林苑監,牧養栽種。戶給道裏費壹百錠,口糧五鬥;”

16、壹四壹四年。“(永樂)十二年三月,上以其(隆慶)當要沖,而土宜稼檣,改為隆慶州……而以有罪當遷謫者實之。”

“本州原編東南,西南,東北,西北四隅,紅門,黃報,白廟,版橋,富裕,紅寺六屯,謂之前十裏,謫發為事官吏充之。榆林、雙營、西桑園、泥河、岔道、新莊、東園、寶林、早民九屯,連關廂謂之後十裏,遷發山西等處流民充之,每戶拔田五十畝,任種辦納糧差。”

17、壹四壹六年。“(永樂)十四年十壹月,徙山東、山西、湖廣流民於保安州,賜復三年。”

“永樂十四年十壹月,徒山東、山西、湖廣流民二千三 百余戶於保安州,免賦役三年。”

18、壹四壹七年。“(永樂)十五年五月,山西平陽、大同、蔚州、廣靈等府州申外山等詣闕上言‘乞分丁於北京、廣平、清河等寬閑之處,占籍為民,拔田耕種,依例輸稅,庶不失所,’從之。仍免田租壹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