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可以以個體工商戶或用人單位員工的名義繼續參加社保,與當事人戶口所在地無關。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規定:
第十條從業人員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用人單位和從業人員應當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和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