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香港沒有戶口這壹說,只有香港身份證。香港永久性居民的配偶不能因婚姻關系而獲得永久居住權,通常在香港居住連續七年以上才能獲得永久身份證。
依據《中華人民***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具體規定如下:
第二十四條 香港特別行政區居民,簡稱香港居民,包括永久居民和非永久性居民。
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為:
1、在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以前或以後在香港出生的中國公民;
2、在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以前或以後在香港通常居住連續七年以上的中國公民;
3、第(壹)、(二)兩項所列居民在香港以外所生的中國籍子女;
4、在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以前或以後持有效旅行證件進入香港、在香港通常居住連續七年以上並以香港為永久居住地的非中國籍的人;
5、在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以前或以後第(四)項所列居民在香港所生的未滿二十壹周歲的子女;
6、第(壹)至(五)項所列居民以外在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以前只在香港有居留權的人。
以上居民在香港特別行政區享有居留權和有資格依照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律取得載明其居留權的永久性居民身份證。
香港特別行政區非永久性居民為:有資格依照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律取得香港居民身份證,但沒有居留權的人。
擴展資料
香港永久身份證申請條件及所需材料:
壹、具備下列條件之壹的中國公民,即有資格申請海外簽發的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
⑴在香港出生,並在出生時或出生後的任何時間,父親或母親已在香港定居;
⑵在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以前或以後的任何時間在香港通常居住連續七年以上;
⑶在香港以外地區出生,而在出生時,父親或母親是中國公民並在香港有居留權。
二、享有居留權,而未持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者,在申請香港特別行政區護照時,須同時申請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申請人除提交上述申請香港特別行政區護照所需文件外,還須提交:
⒈《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申請表》(18歲或以上人士填寫ROP143表,18歲以下人士填寫ROP144表)。
⒉提供下列任何壹種證件(正本及影印件):
⑴“香港身份證明書”(簡稱CI);
⑵“英國國民(海外)護照”(簡稱BNO);
⑶“英國屬土公民(香港)護照”(簡稱BDTC);
⑷其他可證明申請人在香港享有居留權的證件。
⒊如申請人沒有上述證件,請提供下列任何壹組證明文件(正本及影印件):
⑴出生證明書;父親或母親在香港定居的證明文件,例如已簽註無條件限制居留的旅行證件;如只是父親在香港定居,則需遞交父母親的結婚證書。
⑵在香港曾連續通常居住滿七年的證明文件,如就學文件、工作證明、正式收據、銀行單據等。
⑶出生證明書;父親或母親的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及他們何時取得香港居留權的證明文件,如旅行證件;若只是父親有香港居留權,則需遞交父母親的結婚證書。
⒋彩色近照壹式兩張。
⒌如申請人原持有香港身份證(非永久性),應在遞交申請時把該身份證交出。
⒍身份證申請只可與特區護照申請壹並遞交,不能單獨申請。
參考資料來源
百度百科-中華人民***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