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賬戶將被註銷:
1,應征入伍:憑居民戶口簿和《公民應征入伍通知書》辦理。被征集服現役的公民(含考入軍隊院校的學生),在入伍前,憑入伍通知書或縣(市、區)人武部提供的《應征人員花名冊》到當地公安派出所註銷戶口,不發《遷移證》。個人未申報註銷的,派出所調查核實後已參軍的,必須註銷其常住戶口。
2.公民出國或定居香港、澳門、臺灣省的,憑出入境部門簽發的註銷戶口通知書辦理,已辦理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的,予以沒收。全家遷出的,沒收戶口簿;臨時出國、出境或自費留學的,只辦理出國手續,不註銷戶口。戶政民警在辦理登記手續時,應收集相關資料存檔。
3.死亡: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死亡醫學證明或死亡鑒定證明辦理,領取居民身份證。
4.失蹤人員戶口註銷登記:公民因失蹤被宣告死亡的,申報義務人應當自法院宣告公民死亡文書註明之日起壹個月內,持公民身份證、法院宣告公民死亡文書、死亡公民的《居民身份證》和《居民戶口簿》,到當地公安派出所辦理死亡戶口註銷登記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