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0類:公民權者的父母及未成年子女
f1類:公民權者的21歲以上未婚子女
f2類:永久居住權者配偶及21歲以下未婚子女
永久居住權者21歲以上未婚子女
f3類:公民權者的已婚子女
f4類:公民權者的兄弟姐妹
職業移民:是通過就業,以滿足美國經濟發展需要來實現移民。
eb-1第壹優先(每年40,000名限額) 國際經營及管理人才、傑出教授和科研人員、在科學、藝術或商務方面具有特殊才能之外籍人士。
eb-2第二優先(每年40,000限額 + 第壹優先之余額) 在科學、藝術或商務方面具備獨特能力者、尖端科技專業人士。
eb-3第三優先(每年40,000限額 +第二優先之余額) 不符合第二優先類之學士級專業技術人士、技術性勞工(至少經過二年以上之訓練與經驗)、
非技術性勞工。
eb-4第四優先(每年10,000限額)牧師,神父宗教從業人士,兩年以上非盈利性工作經驗。
eb-5第五優先(每年10,000限額) 投資移民,美國移民局允許基於不同專業之外籍人士申請成為美國合法永久居民,不同職業之人員有不同的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