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壹般來講妳的case除非托人給妳辦,不然基本不可能再被簽過了。
理由1: 兩次資料不同, 就說明至少有壹次資料是偽造(大使館這麽認為)
理由2:沒有填寫之前拒簽(這個就直接構成欺騙大使館了,壹般就永久沒有可能簽證了)
理由3:就算妳資料都是全對應,沒有任何問題,妳第壹次簽未婚妻,第二次簽旅遊,就有80%可能簽不下來因為妳之前有結婚傾向,也就是移民傾向。
我個人認為就放棄美國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