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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移民政策的英文縮寫

介紹

19成員的國際移民全球委員會(GCIM)發布

2005年10月5日的六章共識報告呼籲所有國家

尊重移民的人權,並建議建立壹個新的跨部門機構

全球移徙基金幫助協調區域壹級的移徙政策

並最終達到全球水平。GCIM的任務是把移民放在

全球議程,突出對跨越國界的人的政策反應的差距

並審查移徙與其他全球問題之間的聯系。

該報告包括六項原則和33項更具體的建議,旨在

在六大領域建立壹個全面的全球框架:

全球化勞動力市場、移徙與發展、非正常移徙、移民

在社會中,移民的人權和移民的管理。

在33項建議中,有25項主要針對發達國家或接受國

國家,15給派遣國,8給國際社會。

其中許多建議以前已經提出過,有些是

包括在以前的聯合國系統報告和宣言中。

移徙工人與發展

第壹章以估計2億人在他們的世界之外開始

出生國或國籍國(聯合國在2010年將這壹數字修正為1.9億

2005年),其中壹半是接受國的勞動力,這種發展

以及在保護人類方面的不足

權利,承諾更多的移民。也許最重要的GCIM建議

呼籲為外來工人打開更多的門以減少非法移民

遷移。

GCIM稱贊傳統移民國家如澳、加、和

美國,但呼籲更多的臨時工計劃,因為

他們在“非移民歐洲”以及許多發展中國家更容易被接受

從貧窮的鄰國吸引移民的國家。GCIM聲稱

壹些輸出國認為,客人承諾的循環移民

工人綱領對他們更有利,並得出結論說“老

永久性移民安置的模式正在讓位於臨時性和循環性

遷移”(GCIM: 31)。

GCIM承認臨時工人方案的問題,包括

事實上,移徙工人的權利有限,他們可能定居,而不是

返回,但認為設計良好的程序可以按預期工作,也就是說,

接納臨時工而不是永久居民。GCIM說精心設計的

外來工人方案是那些充分告知移民他們的

權利和義務;允許他們在接收國更換工作;和

讓政府執行法律來規範承包商、雇主和

其他人參與將工人轉移到國外並雇用他們。GCIM

認為定期返回原籍國以及重新融合援助

可以最大限度地減少外來工人的定居。

大多數移民跨越國界尋求更高的工資和更多的機會,

但只有25%的人在雙邊協議覆蓋的國家工作

養老金協議,使與工作相關的稅款在國外支付了75%

不壹定能給他們帶來好處。GCIM認為

養老金福利的不可攜帶性是移民願意

在國外的非正規部門工作,不願意回國。

GCIM總體上歡迎專業人員從發展中國家流向

發達國家,但也指出,他們的外流可以減緩發展。

接受國補償移民原籍國的想法

他們的人力資本的損失被認為是不切實際的,而GCIM沒有

認為不鼓勵的行為準則,例如“積極招募”

衛生保健人員可能是有效的。相反,GCIM呼籲派遣國

更重視護士和其他可能移民的專業人員

接收國培訓更多的護士而不是招聘外國人,並為

雙方共同投資於發展中國家的人力資本,例如利用

培訓衛生保健工作者的外國援助。

GCIM敦促GATS模式4談判取得“成功”

結論”,並指出,壹些發展中國家認為方式4是

開始放開專業人員的流動。GCIM斷言,全球

企業希望並且應該獲得更多的權力來“將合適的人部署在

合適的時間和地點”。

第二章涉及移徙與發展。GCIM主要看到的是利益

從2004年匯往發展中國家的1500億美元。GCIM

強調匯款屬於移徙者,不應成為“主體”

到不當的官方監管”;敦促努力降低技術轉讓成本,

教育和競爭;並呼籲輸出國建立壹個

鼓勵移民將其匯款投資的“有利環境”

家(GCIM: 27-28)。GCIM認識到匯款會導致依賴性

出國獲得獎學金可能會產生巨大的影響

流動家庭的心理成本。

移徙與發展關系中的第三個“R”是返回。GCIM亮點

移民的發展潛力,註意到600名墨西哥人中的許多人

美國的家鄉協會自願捐助

利用他們的貢獻,發展他們原來社區的基礎設施

根據3 x 1計劃,由聯邦、州和地方政府匹配

(每65438美元+0美元的HTA捐款對應3美元的政府基金)。除…之外

僑民提供資金,可以建立貿易和投資聯系,並提供

推動發展所需的想法和能量,但GCIM強調

發展必須從國內開始。GCIM指出,僑民可以,但不需要

總是有助於發展,並且在以下情況下會阻礙發展

例如,原籍國的金融沖突。

非正規軍和壹體化

第三章處理非正常移徙問題,強調25%至35%的人

許多工業國家的移徙者身份不正常,而且人數眾多

壹些發展中國家的非法移民。GCIM承認

非正常身份的復雜性和鼓勵

移民們冒著非法移民的風險,並對相關人群之間的分歧表示遺憾

主要涉及人權和主要涉及國家安全的問題。

這兩個極端之間的差異會阻止政府采納

GCIM的首選解決方案之壹或兩者——正規化或返回(GCIM:

37-38).

GCIM註意到在邊境管制方面的重大投資,

並呼籲接受國通過開放新的移民點

合法移民的渠道(“適當設計的臨時移民

方案”)。GCIM還呼籲起訴非法勞工的雇主

消除勞動力市場對非法移民和走私者的吸引力

以及為非法移民提供便利的人販子。

呼籲各國保護它們正在驅逐的移民的人權,

並提醒原籍國應接受遣返

他們的國民。與此同時,GCIM敦促逐案正規化。在另壹個

艱難的權衡之後,GCIM承認了非正常移民

並呼籲通過公平、公正的司法程序來維護對庇護的尊重

和快速程序來確定申請人是否需要保護

實施減少非正常移民的政策。

第四章轉向壹體化,指出工業國家的主要城市

變得非常多樣化。多樣化的社會很難達成共識,

尤其是當居民之間無法輕松溝通,而且存在競爭時

因為資源有限。GCIM呼籲東道國尊重人類

以及雇主、工會、移民和他們的勞工權利

合作促進融合的協會。如同非正常移徙壹樣,

GCIM在尊重文化差異和譴責之間尋求平衡

違反國際人權標準的文化習俗。

GCIM註意到婦女、兒童和非法移民的特殊問題,

聲稱非正常移徙者“長期居住在壹個國家

時間段“對國家的服務有壹些要求(GCIM: 51)。

GCIM把矛頭對準了煽動排外情緒的記者和團體,轉而呼籲

“關於移民問題的負責任的辯論”(GCIM: 52)。

國際法和治理

第五章討論管理國際貿易的國際法律框架

遷移。它指出,國際法規定了權利和責任

各國政府管理向本國移民的權利和責任

以及國家間合作對改善應對國際人口流動至關重要的領域。GCIM強調

移民的基本權利是在1999年的《世界人權宣言》中確立的

人權和七項人權條約,其中大部分已經

大多數國家批準了該公約。1990國際電話除外

《保護所有移徙工人及其成員權利公約》

該公約已經得到30個主要是移民派遣國的批準

國家。認識到接受國不太可能批準移民

權利公約在大量,GCIM集中在迫切需要

各國政府執行它們已經批準的法律,並建議

應更有效地利用聯合國人權機制,以確保

保護移民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