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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麽不能帶大量現金出境

有如下原因:

1、因為貨幣在本國的流通領域中是有壹定限額的。

2、如果不限制公民出入境攜帶本國貨幣出境 ,從而會嚴重影響到本國貨幣的收支與存量,嚴重的會影響本國經濟 ,所以必須加以嚴格控制。

3、超過了會引起通貨膨脹, 過低會導致通貨緊縮 、經濟衰退。

目前國家外匯管理局對境內居民個人用外幣換人民幣的限額規定是,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每人每次只能結匯等值10000美元,超過這個數額就需要提供外幣收入來源的證明,比如如果所結外幣是境外雇傭收入,那就要提供境外雇用合同、完稅發票等證明材料。

擴展資料:

根據《攜帶外幣現鈔出入境管理暫行辦法》規定:

壹、《攜帶外匯出境許可證》(以下簡稱《攜帶證》)仍沿用1999年8月1日開始使用的《攜帶證》,由國家外匯管理局統壹印制,各外匯指定銀行應到所在地國家外匯管理局各分支局(以下簡稱外匯局)領取。

二、出境人員可以攜帶外幣現鈔出境,也可以按國家金融管理規定通過從銀行匯出或攜帶匯票、旅行支票、國際信用卡等方式將外幣攜出境外。

出境人員攜帶不超過等值5000美元(含5000美元)的外幣現鈔出境的,無須申領《攜帶證》,海關予以放行;

出境人員攜帶外幣現鈔金額在等值5000美元以上至10000美元(含10000美元)的,應向外匯指定銀行申領《攜帶證》,海關憑加蓋外匯指定銀行印章的《攜帶證》驗放;

出境人員原則上不得攜帶超過等值10000美元的外幣現鈔出境,對屬於下列特殊情況之壹的,出境人員可以向外匯局申領《攜帶證》:

1、人數較多的出境團組;

2、出境時間較長或旅途較長的科學考察團組;

3、政府領導人出訪;

4、出境人員赴戰亂、外匯管制嚴格、金融條件差或金融動亂的國家;

5、其他特殊情況。

三、考慮到外幣支付憑證和外幣有價證券將納入銀行管理系統,具體管理辦法另行制定,對出入境人員攜帶上述憑證和證券出入境,海關不再予以管理。

四、國家外匯管理局和海關的各級機構應當組織對《攜帶外幣現鈔出入境管理暫行辦法》進行學習和培訓,並利用各種新聞媒介廣泛進行宣傳,以便貫徹執行。

收到本通知後,國家外匯管理局各分局盡快轉發所轄支局、外匯指定銀行和相關單位;外匯指定銀行應盡快轉發所轄分支行;各直屬海關應盡快轉發所轄海關。執行中如遇問題,請及時向國家外匯管理局經常項目管理司或海關總署監管司反饋。

中央人民政府-《攜帶外幣現鈔出入境管理暫行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