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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檔案局重慶檔案館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中共中央辦公廳關於印發重慶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中辦發〔2008〕24號)和《中共中央重慶市人民政府關於重慶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中辦發〔2009〕6號),市政府設立重慶市檔案局(重慶市檔案館)。(壹)加大對全市電子檔案管理的監督和指導責任。

(二)增加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依法獲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的責任。

(三)依法取消國家和本市已經公布的行政審批項目。

(四)加強利用檔案開展社會教育服務。(壹)貫徹執行檔案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統籌規劃全市檔案工作;起草全市檔案工作的地方性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文件;制定並組織實施全市檔案發展規劃和檔案工作規章制度。

(二)負責全市檔案管理工作;指導、協調、監督、檢查全市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和區縣(自治縣)的檔案工作;依法查處檔案違法案件。

(三)接收、收集、整理和集中統壹管理市級黨政機關、群眾團體、市直單位和部分企事業單位的重要檔案以及與重慶歷史發展有關的檔案,並對市檔案館的檔案安全承擔責任。

(四)組織制定全市檔案工作人員隊伍建設規劃;指導全市檔案宣傳教育和檔案工作人員培訓工作;負責全市檔案系列專業技術職務的評聘工作。

(五)指導全市檔案科研工作,研究和應用現代科學技術,促進檔案管理的規範化、標準化、科學化和現代化。

(六)采取多種形式開發檔案資源,開展檔案編研工作;依法向社會開放檔案信息資源,為社會利用檔案資源提供服務;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依法獲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負責全市檔案目錄系統和館藏檔案檢索系統。

(七)負責利用檔案向社會開展社會教育服務,進行愛國主義教育、傳統教育和科學文化教育。

(八)負責全市檔案信息化建設;建立和維護全市檔案信息網絡;負責全市電子檔案管理的監督和指導。

(九)組織國內外檔案學術交流;承辦與檔案和檔案工作有關的外事工作。

(十)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根據上述職責,重慶市檔案局(重慶市檔案局)內設機構10:

(1)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議、機要、檔案等機關的日常運作;負責機關日常工作的協調和監督;承擔信息、統計、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外事、財務、目標管理、後勤管理等工作。

(二)檔案館(室)業務指導辦公室。

指導區縣(自治縣)檔案局(館)的檔案工作;監督和指導全市具有行政管理職能的機關、團體和事業單位的檔案工作;組織和指導檔案信息資源的開發利用和重點檔案的搶救。

(3)經濟技術檔案業務指導辦公室。

監督和指導全市各級企業和開發區的檔案工作;監督和指導全市科研院所、高等院校、醫療衛生機構的檔案工作;監督指導三峽移民、重大建設項目等專業檔案工作。

(4)政策法規部(業務培訓部)。

負責全市檔案館的法制建設;起草全市檔案工作地方性法規:負責全市檔案法規實施情況的監督檢查;依法查處檔案違法案件;負責檔案宣傳工作;負責全市檔案專業教育和檔案幹部培訓。

(5)檔案收集整理部門。

接收和收集市檔案館保存的檔案;對市檔案館的檔案進行整理和鑒定。

(6)檔案管理辦公室。

負責市檔案館檔案的規範管理和統計工作,確保檔案安全;負責檔案利用的接待和咨詢,依法向社會開放檔案,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依法獲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管理和維護全市檔案目錄系統,完善館藏檔案檢索系統。

(7)保護技術處。

指導全市檔案科技管理和保護工作,組織科研成果的評估、鑒定和推廣應用;管理市檔案館的防火、防盜、恒溫恒濕系統;對入館檔案和館藏檔案進行消毒、防蟲、防黴;修復損壞的文件和字跡褪色的文件。

(8)檔案編研室。

負責檔案史料的編纂、研究和編纂;按照有關規定出版、發行、發行檔案史料;編纂檔案年鑒;承辦檔案陳列展覽;負責編輯圖書館雜誌。

(9)檔案信息技術部(電子檔案管理中心)。

組織制定全市檔案信息化建設規劃和相關標準並組織實施;負責指導全市檔案信息化工作,推廣相應的標準和規範;負責監督和指導全市國家機關和社會團體的電子文件和檔案管理工作;負責檔案信息資源的小型化、數字化,建立和維護全市檔案信息網絡;負責計算機硬件管理、軟件開發、網絡技術應用、網絡系統維護和信息網絡安全。

(十)人事部門(離退休人員辦公室)。

承辦局(館)機關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和隊伍建設工作;負責離退休人員的管理。

機關黨委負責局(館)機關的黨群工作。重慶市檔案局(重慶市檔案局)編制108,其中15為行政機構,93為全額撥款企業。其中,局(廳)長1人,副局(廳)長3人,處級主任23人(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人)。機關黨委書記按市委有關規定配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