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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國圈地運動究竟有多殘忍

英國的圈地行為有四種,其中圈劃牧場規模最大,被史學家稱為圈地運動。

壹、地主是哪些人?

1、英國是封建制(不同於中國概念的封建制),中世紀,國王把地域分封給對國家有功的臣從,他們成為封建領主。領主再把領地分封屬員,形成小領主(莊園主)。貴族占有土地最多,圈地主要是圈他們的地。

(註:歐洲的領主與領地居民都有權利和義務。居民納稅或交地租,領主承擔保護他們生命財產安全的責任。領地與領地之間的爭端引發戰鬥,是貴族帶弟子參加戰鬥。國家有難需要征集兵源,是貴族及弟子帶馬匹和兵器出征。20世紀亦如此,電影《音樂之聲》和《魂斷藍橋》中,就是貴族參軍打仗,如要再壹步征集兵源,才輪到平民。貴族參軍保家衛國,連王子王孫都不能逃避)

2、農民擁有祖傳的“份田”(中世紀實行“敞田制”,內容之壹是將土地公平分配,妳得壹塊肥田,搭壹塊瘦田;得壹塊近田,搭壹塊遠田;得壹塊幹地,搭壹塊澇地。由於分配的田地劃成條狀,又叫條田)。“份田”在領主的領地內,不因領主分封而變更,領主也不得侵占。因為份田是零碎的條田,不便耕作,通過數百年的土地置換買賣,有的農民擁有較多的條田,成為莊園主;有的農民條田不夠耕種,他們或去莊園主家做工,或租賃大地主的地耕種。

3、自由職業者與工匠擁有祖傳份田(條田),他們將份田出租。

以上的人均是擁有地權的地主,區別在於土地的多寡。在圈地運動中,他們有圈地者,也有被圈者。

4、農民及莊園主開墾領地內的荒地,原則上是領主的領地,由於開墾者投入勞力財力,開墾者自己享用墾地的果實。時代久了,漸漸含有私田的性質,但又沒有地契。這部分土地產權不明,容易產生沖突。

5、有能耐的農民租用較大片的土地,成為二地主。

6、佃農租賃地主的土地——他們或是擁有少量條田的農戶,或是農奴另外再租賃土地耕種(中世紀歐洲農奴不是中國概念的農奴,他們與主人之間是契約關系,雙方都有權利和義務)。

第5、第6種情況,農民的耕地雖沒產權,但有租賃權,可世世代代租賃下去。圈地必須廢除租賃關系,也容易引發沖突。

二、為什麽要圈地?

英國中世紀末期,隨著殖民擴張,海外貿易發展,毛紡制品需求量激增。養羊是產業鏈的上遊,高峰時養羊剪毛的收益是其他農產品兩倍。利益的驅動,使得圈地越演越烈,形成規模化的運動——時間跨度從16世紀初到19世紀中期。

圈地在歐洲其他國家也發生過,如法國南方,圈地種葡萄釀酒。

三、圈地者與被圈者是哪些人?

被圈者是哪些人?

1、有土地權的貴族、農民、工匠、自由職業者,他們基本是“讓圈”——把地租賃給牧場主,極少有賣地的。因為行情見漲,圈地是個賣方市場,擁有土地者往往可以獲得有利於自己的租賃價格。

2、有土地租賃權的農民與小莊園主。

他們將喪失土地租賃權,通常是地主在契約期滿(多為壹年的租約)前勸他們不再繼續租地,也有不講情面的地主勸說不通到期時斷然中止租賃契約。如果地主要收回租賃權,租賃者想繼續租賃的話,可以出跟牧場主壹樣的價格保留租賃權。

由於租地耕種的農民絕大多數是弱勢方,他們很可能在圈地中喪失世代耕種的租賃土地。其出路:少部分人做牧場主的牧民;大部分人進工廠做工人;還有極少數人成為流民。

在整個圈地運動中,主要受損方是這些世代租賃土地的農民。

圈地者是哪些人?

1、世襲貴族、新貴族——英國宗教改革,國王沒收天主教會的產權地賜予對國家有貢獻的人士。他們本身就是大地主,自己圈自己的地:或把自己組織農奴耕種的地圈為草地,或協議中斷出租土地圈為草地。草地或由自己經營牧場,或出租給其他牧場主經營。在圈地的過程中,第三方可能在壹開始就參與,也有後期介入的。

2、新生資產階級:有放棄傳統莊園經濟模式的新老貴族,有各行的資本家尤其是毛紡業資本家,有形成規模的牧場主。

3、因羊毛漲價收益頗豐的個體牧民,他們有余資增加租賃土地圈作牧場養羊,這部分牧民有的成為大牧場主。

4、經營有方、頭腦靈活的農民,他們有余資更有膽識增加租賃土地放棄耕種農作物而改為養羊。他們也有可能成為大牧場主。

說到這,我們基本可以判斷:圈地者與被圈者基本勢均力敵。這不等於就沒有弱勢方,弱勢方是佃農和農奴。佃農將喪失帶世襲性質的土地租賃權;農奴由於主人不再種植農作物只需少量牧民而與主人脫離依附關系。

四、圈地合不合法,有無矛盾沖突?

1、圈占公***荒地

圈地是從公***荒地開始的,圈公***荒地自始至終是圈地的主項。

由於牧草對土壤的要求不高,有大量的公***荒地被圈。理論上講,公***荒地屬於領主,即使是領主圈公***荒地,也必須給受損方壹定的補償——原因是公***荒地原先可以放養羊,妳現在要圈養,擠壓了別人放牧的地盤。如果圈到了已經開墾並種植的荒地,圈地者必須與開墾耕種者協商,或置換壹幅地,或予以補償。協商是壹種合法的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方式,絕大部分公***荒地圈為牧場,得到和平解決。

但是,也有極少圈地者以勢壓人通過協議,或出現補償不到位的情況,這就很容易引發矛盾沖突。解決矛盾的途徑:壹是上訴法庭;二是直接采用暴力。

有的領主禁止圈占荒地圍欄成個人牧場,仍然采取古老的敞田制——即公***荒地和收割後的農田敞開供領地的任何人放牧。

2、圈有產權者的土地

這完全是壹種市場化的行為,價高者得,誰肯出較高價錢,誰將獲取土地租賃權,用於養羊放牧。這種情況引發的矛盾沖突極少。

3、圈出租土地

佃農與農奴過去享有近乎世襲的該幅土地的租賃權。地主或第三方若要圈,多數通過協商勸說佃農不再續簽租地,適當地給予壹些補償。佃農的態度因人因地因時均有不同:有的見做工的收益高過種地,自願放棄;有的經不起勸說,勉強同意放棄;有的受圈地者強勢緊逼,被迫放棄;有的不管怎樣協商,橫豎不同意放棄租賃權。

後壹種情況最容易引發暴力沖突,圈地者協商不成,單方面解除“約定俗成”的續約權利,倘若農民賴著繼續耕種,使用暴力將他們驅趕。當然也有不再享有續約權的農民暴力報復圈地者。

五、羊吃人的情況到底有多嚴重?

1、政府扮演何種角度?

不論哪種圈地,政府均未參與。圈地者不可借助王權和官權圈地,政府也不會做圈地者的後盾。由於國家不支持,圈地者不可能打著為了“英國的發展”的旗號,圈地是個人行為,不是政府行為。

然而,政府有過不作為。議會曾壹度廢除國王頒布的反圈地法而引發圈地熱潮,但國王基本上采取反圈地的政策,頒布法律限制、遏制、直至最後禁止圈地。

2、貴族扮演何種角色?

出於政治需要的宣傳與教育,中國人對貴族缺乏客觀的評價,認為貴族代表落後、保守、殘暴,甚至反動。英國貴族是早期民主的推動者——因與本篇關系不大,不贅述。我們看英國的歷史資料及文學作品,對貴族大體抱有好感。這是因為,貴族占有道德的優勢,寬厚仁慈(指群體而不指個別)。因此,盡管有貴族參與圈地,絕大部分貴族都能以服人的方式解決圈地引發的糾紛。

3、英國的法律對圈地的制約如何?

英國在中世紀逐步建立起普通法與衡平法體系。1215年英國貴族與國王簽訂的《大憲章》,這成為英國漸進式民主法治的基石。國王、貴族都不可淩駕於法律之上。英國的司法獨立有較悠久的歷史,以權代法,以權幹預司法的情況很少。圈與被圈,出租與租賃都是按契約進行。即使地主單方面不再續簽租地,也沒有違法。至於圈地引發的暴力,不論施暴者是圈地方還是被圈方,都必須受到法律的制裁。

4、野蠻圈地普遍嗎?

三百年前,壹群米波爾莊園的農民來首都倫敦“上訪”,向國王遞交控訴信:

“這個有權有勢的約翰·波米爾用欺騙、暴力占有您的苦難臣民——我們的牧場,這些土地是我們世代所擁有的(基本上是租地,產權屬米波爾)。他把這些牧場和其它土地用籬笆圍上,作為自己所有。

“後來,這個約翰·米波爾又強行奪取了我們的住宅、田地、家具和果園。有些房屋被訴毀,有些甚至被他派人放火燒掉,我們被強行驅逐出來。如果有誰不願意,波米爾就率領打手包圍他的家。這些人手持刀劍、木棒,氣勢洶洶,兇猛地打破他家的大門,毫不顧忌他的妻子兒女的號哭。約翰·波米爾為了圈占我們的土地,不惜將我們投入監獄、毒打、致殘,甚至殺害,我們現在連生命都難保全。”

這是中國書籍和報刊反復引用的歷史資料,結果怎樣,均沒有提起。也沒明確的時間地點。

5、如何應對農民起義與流民犯罪?

由於圈地運動,1536和1537年,林肯郡和約克郡先後爆發農民起義。1549年又爆發凱德起義。

為何要暴動?農民不願離開耕種的土地,以暴力的形式反抗中止續約。壹旦形成規模,可稱為農民起義。起義是壹個帶光環的詞匯,因篇幅關系,在此不討論。

無情鎮壓不是辦法,政府采取打壓圈地的政策,先是出臺反圈地法,後出臺限壹年內將所圈牧場復耕、耕者續租的法律。這項法律未得到較好的實施,原因有四:毛紡織利益集團的代言人在議會反對此法;圈地受益方消極執行;已經在城市安家落戶的前佃農不願續租耕種;在當地做工的前佃戶發現收入高於耕種而不願棄工務農。從總體上講,法律在相當程度上抑制了圈地。此後反反復復,直到政府出臺禁止圈地法。

相對英國的土地資源,英國的人口本來就不多。加上海外擴張,殖民地需要大量移民以及英國漸成世界工廠、世界經濟中心的現實,從理論上講,失地農民絲毫不必擔心就業——各行各業都急需人力,妳如果想去倫敦安家,在貧民區建壹個窩,找壹份工作,全家就是倫敦某教區的人(沒有戶籍限制)。

那麽,失地農民中哪些人成了流民?

主要是好吃懶做的農民。他們原先與領主有很強的依附關系,我活得不如人家,領主不會看著我全家眼睜睜餓死凍死吧?我家受災受難,領主有義務幫助;我沒老婆,領主也得想辦法找壹個醜女讓我湊合。這種人原先在莊園懶散慣了,適應不了工廠的嚴明紀律和高強度勞動,寧可四處打流。另外還有少數壹時還沒找到適合於自己的工作,在流浪中尋找機會或觀望。

(真是吊詭,獲得自由身份的農奴絕大多數不願脫離依附關系。在俄國,激烈反對廢除農奴制的人,恰恰是被解放或即將解放的農奴)

流民乞討、偷搶,打家劫舍甚至殺人,數量多了還會引發小規模暴亂。

政府出臺懲治流民法,規定在壹定時間內(通常為壹個月)沒有找到工作而流浪者,壹經告發或抓獲,就要受到懲處。懲處不是解決問題的有效方案,於是政府出臺(1601年)濟貧法,規定各地教區開征濟貧稅,只要在教區居住壹定年限並曾從事勞動的失業者,可領取救濟金。

政府采取限制圈地政策與濟民法律,雖不能從根本上解決問題,但是杜絕了農民(包括流民)起義。

6、羊吃人究竟有多厲害?

根據以上事實,圈地運動不像某些國家宣揚的那麽恐怖。

羊吃人是誰說的,英國作家托馬斯·莫爾在《烏托邦》壹書中寫道:“綿羊本來是很馴服的,所欲無多,現在它們卻變得很貪婪和兇狠,甚至要把人吃掉,它們要踏平我們的田野、住宅和城市。”

書的全名叫《關於最完美的國家制度和烏托邦新島的既有益又有趣的金書》。作者是空想社會主義思想家,脫離社會現狀空談平等均產。莫爾認為自古到今,全球沒有理想社會。在他眼裏,圈地運動壹無是處,罪惡滔天,羊要吃人。

圈地運動規模有多大,持續時間有多長?

以圈牧場為核心內容的圈地行為,從15世紀70年代至19世紀70年代,時間跨度為400年,英國約6成的農地被圈為養羊牧場,其中被圈的農地,公***荒地約占7成,原有農耕地只占3成。平均下來:每年約有0.15%的農地(包括公***荒地)被圈為牧場;每年約有0.045%的農耕地被圈為牧場。

不算不知道,壹算嚇壹跳,教科書上的“圈地熱潮”、“圈地狂潮”、乃至“圈地運動”實有誇大熱度、規模與速度之嫌。當然,有的地區圈地較多,熱度較高,但從全國範圍來講,圈地基本是和平的、平緩的、有條不紊,甚至是冷冷清清的。

法律框架下的圈地,能混亂和殘酷到哪去?我們從自律這個角度講,相當數量的貴族對圈地是持排斥態度的,他們是保守勢力的中堅,堅持古老的自給型的莊園經濟。受利益驅動,有些貴族動心,嘗試圈地(主要是圈公***荒地),遭到領地居民的反對,貴族要麽收回圈地打算,要麽繼續觀望,最後即使圈地,也是建立在各方自願的基礎上。還有壹些莊園,佃農自願棄租,到收入高於耕種的工廠做工。既然如此,貴族圈地也就理所當然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