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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簡述壹下王安石變法失敗的原因

王安石變法的失敗是多種因素綜合造成的,其最根本原因在於新法變法只是壹場地主階級內部針對北宋統治危機的制度改良,沒有觸及社會的根本問題,不可能從根本上解決封建社會的矛盾。

1、變法的超前性與社會現實的落後性差距過大,變法沒有適應的土壤。

2、新法的“斂財”實質導致社會基礎的喪失。

3、變法急功近利、急於求成。王安石明知改革“緩而圖之,則為大利;急而成之,則為大害”,卻在變法中操之過急。

4、政策執行不力。動機與效果的背離,條文與執行的偏差,使壹系列變法措施從安民走向擾民。

5、變法派內部分裂。

6、保守派強烈反對。

擴展資料:

1、變法成效:

王安石變法的根本目的,是要改變北宋積貧積弱的局面,增強對外防禦,對內彈壓的能力,以鞏固和加強封建統治。從新法次第實施,到新法為守舊派所廢罷,其間將近十五年。

在這十五年中,每項新法在推行後,雖然都不免產生了或大或小的弊端,但是,基本上都能收到壹些效果,“富國強兵”的效果是十分顯著的。

政府財政收入大幅增長。通過壹系列理財新法的實行,國家增加了“青苗錢”、“免役寬剩錢”、“市易息錢”等新的財政收入項目,在發展生產、均平賦稅的基礎上,財政收入有了明顯的增加,國庫充裕,宋神宗年間國庫積蓄可供朝廷二十年財政支出,財政收入的迅速增加,徹底改變了北宋“積貧”的局面。

新法在壹定程度上抑制了豪強地主的兼並勢力,青苗法取代了上等戶的高利貸,限制了高利貸對農民的盤剝;

方田均稅法限制了官僚和豪紳大地主的隱田漏稅行為,市易法使大商人獨占的商業利潤中的壹部分收歸國家,打擊了大商人對市場的操縱和壟斷免役法的推行使農戶所受的賦稅剝削有所減輕。

大力興建農田水利工程,對農業生產的發展發揮了巨大作用,社會經濟發展,人民負擔減輕,呈現了百年來不曾有過的繁榮景象。

2、變法弊端:

變法過程中也存在不少壹些弊端和不足,出現了新法危害百姓的現象。在變法的指導思想上,王安石偏重於謀求開辟財源,獲取盡可能多的國家財政稅收。

如均輸法利用國家行政權力強制進行收購、運銷,以此手段來積累國家財富,違背了客觀經濟規律,變法導致國富民貧,而這於王安石變法的初衷“去重斂、寬農民、國用可足、民財不匱”是大相徑庭的,而且新法實行也過於急進。

3、王安石簡介:

王安石(1021年12月18日-1086年5月21日),字介甫,號半山,漢族,臨川人,北宋著名思想家、政治家、文學家、改革家。

慶歷二年(1042年),王安石進士及第。歷任揚州簽判、鄞縣知縣、舒州通判等職,政績顯著。熙寧二年(1069年),任參知政事,次年拜相,主持變法。

因守舊派反對,熙寧七年(1074年)罷相。壹年後,宋神宗再次起用,旋又罷相,退居江寧。元祐元年(1086年),保守派得勢,新法皆廢,郁然病逝於鐘山,追贈太傅。紹聖元年(1094年),獲謚“文”,故世稱王文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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