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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國外是如何判決歹徒死亡的?

1.國內和國外見義勇為的區別

有人說外國人不鼓勵見義勇為,但這其實是非常錯誤的。

在歐洲和北美的許多國家,有許多做好事的行為。

外國人和中國最大的區別就是對人命的保護。

在國外很多國家都鼓勵見義勇為行為,但這些都必須建立在保護見義勇為者自身安全和能力的基礎上。

老薩在俄羅斯的河邊看到壹個紀念碑,上面解釋說是為壹個中年人建造的。當他看到壹個小孩在玩耍時掉進結冰的河裏,他勇敢地跳入河中救人。結果,河水太冷了。我雖然救了孩子,卻丟了性命。

在承認這名男子勇敢的同時,這座紀念碑特別聲明:請記住,生命是寶貴的。

對於外國人來說,做好事的前提是做好事的人能保證自己的生命安全。

如果這種行為很可能導致死亡或嚴重殘疾,那麽有關方面就不應該這樣做,而應該盡可能尋求政府專業人士的幫助。

比如壹個美國新中國移民的孩子在美國上小學,小學突然著火了。這個學生跑進火裏,把幾個美國學生救了出來。按照中國的標準,這孩子真的是個小英雄,應該廣為宣傳和表揚。美國的小學則相反。他們在承認這個孩子英雄事跡的基礎上,把這個事件作為反例宣傳,禁止其他孩子這麽做。

對於美國人來說,未成年人的自我保護能力很弱,沒有見義勇為的能力。他們做這樣的事情是非常危險的,很可能會丟了性命,所以這種行為是絕對不鼓勵的。

而在中國,我這個年紀的人,年輕的時候都研究過兩個模範人物,壹個是雷鋒,壹個是賴寧。

賴寧是誰?在他14歲的時候,他的家鄉附近發生了壹場森林大火。他勇敢地沖進火場滅火,犧牲了。

這個案子在我們這種人年輕的時候就成了宣傳的高潮,多年來我們壹直以他為榜樣。

賴寧體現的恰恰與美國人的觀念相反。

我們來分析壹下,作為壹個14歲的少年,面對這麽大規模的森林火災,他們有什麽能力去滅火?

專業消防員帶著專業的消防設備去上班是非常危險和困難的。

賴寧和幾個對消防壹竅不通的同學拿了些樹枝去滅火。實際效果如何?

再說了,森林大火只是造成了財產損失,不會傷及人命。如果賴寧等人這樣滅火,會造成比自然火災更嚴重的後果。

當時縣領導還逼著他們坐車下山。賴寧不顧別人勸阻,跳下車去滅火,結果,自己丟了性命。

當然,賴寧的正義感還是值得肯定的。

然而,任何事情都有重量和意義。這樣的見義勇為行為不會有什麽好結果,反而會讓實施者丟掉性命。

這種行為應該被鼓勵嗎?事實上,我們宣傳賴寧已經超過10年了,直接而強烈地影響了壹代人的道德觀念。

對於這種級別的非人類勇氣來說是這樣,那麽人類呢?

最近國內出現了很多見義勇為的歹徒、小偷、劫匪,結果壹般都很嚴重。

報紙上有很多歹徒赤手空拳打架,老人打了幾個歹徒,還雇了司機追歹徒。

很多人因此受傷,受到報復威脅,無法正常生活。

對於這種行為,中國傳媒學會是鼓勵的,但是基本沒有什麽切實可行的措施來鼓勵。

對於國外來說,這種事件壹般是不鼓勵的,但是做了之後壹般會有很大程度的獎勵。

外國政府壹再告誡公民,壹旦發現此類事情,需要做的是立即報警,讓專業人士處理。

國外城市的警察、消防、醫護人員在接到報警後,壹定會在3到10分鐘內到達現場,有效處理此類事情。

對於見義勇為行為,外媒強調,要保護見義勇為人員的安全。如果出現大量持刀持槍的歹徒,總之普通人無法應對這種情況,即使出現嚴重犯罪,普通市民也不要急於制止。

在幾起眾所周知的見義勇為事件中,白寶山持八壹自動步槍搶劫烏魯木齊大街,許多群眾和學生上前圍追堵截。結果白寶山隨意開槍殺人,造成14人傷亡。其中,保安丁在白寶山前方幾米處被攔截,被兩名白人開槍打死。有幾個學生在後面追趕,被白寶山打死了幾個人。

二王事件中,二王持54手槍在衡陽街頭逃跑,多人追趕,被二王槍擊,最終造成壹死兩傷。

在這兩起事件中,見義勇為者傷亡慘重,犯罪分子毫發無損。其實在這種情況下,手無寸鐵的人是勇敢的,結果是悲慘的。

這些事件應該是政府專業人員做的,普通人在這種情況下做的事情被認為是妨礙公務的行為。

如下所示:

美國得克薩斯州聖馬科斯的壹名男子遇到了麻煩:他在營救了壹名陷入漩渦的遊泳者後,出人意料地被“邀請”進了警察局。

當地警方在壹份聲明中說,48歲的紐曼不顧警方多次緊急指示,堅持留在水中救人,因此犯下了“妨礙警察執行公務”的罪行。

這件事發生在本月3日。那天,迪亞米尼打算在餐廳吃完午飯後去附近的河裏遊泳。在被卷入漩渦之前,他已經遊了很長時間。紐曼聽到他的呼救聲,立刻沖過去跳進水裏,把他拖到了對岸。但警方表示,當時他們曾多次高喊“對岸有危險”告訴紐曼不要冒險救人,但紐曼並未理會,所以只要他壹上岸,警方就要給他戴上手銬。

簡單來說,中外的區別就是對實施者本身的保護。

外國人強調這種事情應該由專業人士來處理,實施者只有在自身生命安全有保障的前提下才能實施類似行為。

而中國的勇氣就是不顧自己的安危,遇到危險就去上學。

對生命的保護是兩者的根本區別。

2.為什麽中國宣傳很多好人好事,實際上卻越來越少?

國外媒體對這種行為宣傳不多,而在國內正好相反。壹旦有類似事件,都是宣傳,也叫弘揚社會正氣。

但事實是,最近15年,這種行為越來越少了。

具體原因是什麽?

具體原因如下:

1)不受法律支持。

從根本上說,中國法律不支持所謂的見義勇為。

我們經常看到類似的犯罪分子公然作案,群眾與之英勇搏鬥,導致歹徒死傷的案例。群眾非但沒有受到表彰,反而被逮捕入獄,或者不得不支付巨額賠償。

幾年前,壹個著名的武漢反扒誌願者被抓,那個大學生誌願參加反扒。壹個小偷被抓後,壹個聚眾毆打誌願者的小偷被綁起來抓,比如公安局。小偷回家幾天後突發疾病死亡。

小偷的家人起訴了這名誌願者,警察逮捕了這名誌願者,並將他監禁了7個月。

事實證明,因為吸毒和長期放蕩,小偷本身就有很多疾病。很難判斷是什麽導致了突然的疾病和死亡。

現在誌願者因為見義勇為行為變成了罪犯,不僅要賠錢,還要坐牢。

東莞兩名保安發現幾名流氓調戲工廠女工,不讓他們離開。他們上前制止了與流氓的打鬥。兩名保安寡不敵眾,被流氓毆打。保安被打後,拿起壹根鐵棒還擊。20多名工廠工人目睹後加入了這場打鬥。最後壹個流氓脾臟被打破,受了重傷。結果兩名保安因故意傷害被抓。

老山姆敢問,如果保安壹點都不在乎這種調情,或者被打後沒有還手之力,豈不是要坐牢?

還有壹個著名的案例。四川壹司機看到兩個劫匪被飛車搶劫後逃跑。他開車追趕強盜。結果劫匪逃跑時失誤掉下橋,壹死壹傷。劫匪的家人指控司機謀殺。經過三次審判,四川高院在巨大的公眾壓力下宣告司機無罪。

我們問壹下,如果不是全國所有媒體都關註這個事件,如果劫匪不是摔死而是之前和司機發生過碰撞,最後的結果會是什麽?誰能說呢?

老薩和很多朋友聊起中國所謂的正當防衛太嚴,經常笑著說:中國的正當防衛就是歹徒拿刀捅妳心臟的前壹秒,妳躲開了他的刀,把他捅死了。這個不違法,其他的都違法,這叫防衛過當。

老山姆又問,世界上有多少人有這樣的神奇力量?就算是專業的特種部隊也不壹定有這個能力。泰張馳三豐還差不多。

美國法律雖然很保護人的利益,但也保護受害者的利益。

很多情況下,受害人使用武力造成歹徒死亡,不承擔任何責任。即使是非法闖入自己家中的陌生人,如果不奏效,也可能被居民開槍打死。

所謂見義勇為,妳可能要和歹徒搏鬥,難免會造成壹些傷亡。而我國目前的法律並沒有這麽明確的說法,只是對保護有壹個模糊的定義,所以壹旦出事,很可能會導致好心人坐牢,巨額賠償的悲慘結局。

2)政府對見義勇為人員沒有保護。

最近十年,見義勇為者血淚事件太多了,翻開報紙隨處可見。

老人見義勇為,身有殘疾,卻得不到救濟,苦苦哀求養母。2002年,邱到襄樊市工作。7月6日淩晨,住在三樓出租房的他聽到樓下有動靜。“搶劫,兩個歹徒!”聽了這話,他和另外兩個人匆匆下樓。“院子裏住了十幾個男的,三個人出去。”他說。邱關上大門後,三人上前與歹徒扭打在壹起。歹徒手持利器,邱背部、右臂、左手、左腿被刺。公安機關給邱出具的法醫鑒定書顯示,其當時為“失血性休克”,“右背部及上臂有17厘米傷口”。鑒定結論為“重傷,傷殘五級,右手肌肉萎縮,運動麻痹”。

“再晚送我就死定了。”盡管右臂殘疾,邱仍覺得自己很幸運。

襄樊市表彰邱為“見義勇為先進個人”,獎勵3000元。“當地政府沒有墊付醫藥費,我只好自己承擔。我先找工友借,然後找親戚借。花了三萬多,還沒付多少。人家是殘疾人,什麽都不會。”邱拿著表彰證書對說。“我們是山東人,當過兵。我們不能眼睜睜看著歹徒作案,不然會丟山東人的臉。”談及此事,邱仍表示“不後悔”

人們是殘疾人,不能工作。2002年,邱回到了自己的家鄉臨猗。

身體不好,還欠了壹屁股債。以後的生活該怎麽辦?經朋友指點,邱了解到,《山東省見義勇為保護條例》規定,因見義勇為行為受到傷害的,可以享受國家提供的撫恤、補助和救濟,醫療費用可以從見義勇為基金中支付;確定殘疾後,參照國家和省對殘疾軍人的優待標準給予照顧和優待。本省公民在本省行政區域外見義勇為的,也參照本條例執行。這給邱帶來了希望。

2003年,邱找到臨沂市郯城縣信訪局,當時的答復是“如果出具相關證明,情況屬實就解決了”。邱通過襄樊市政府提供證明材料,但此事被拖延。

13上午,記者聯系了郯城縣民政局優撫科。壹位姓劉的工作人員說,他幾年前就收到了邱的申請,但因為沒有這種事情的具體程序,所以推遲了。無奈,邱去了臨沂市和山東省有關部門舉報。記者看到,2006年5月26日山東省人大常委會發給臨沂市人大常委會的壹份介紹信中寫道:依據《山東省見義勇為保護條例》第21、24、26條規定,協調當地民政、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解決問題。

邱臨猗民政局給省人大常委會的復函復印件稱:“查閱相關規定,雖然規定了妳應享受生活補助等事項,但並未明確上述事項由民政部門辦理,民政部門也從未辦理過此類事項。”

邱每年都向郯城縣提出幫助落實見義勇為待遇的申請,但至今沒有落實。邱因殘疾無經濟來源。

邱說,他80歲的母親現在由他和弟弟輪流贍養,這個月她住在弟弟家。他來到濟南要壹些錢來養活他的母親。沒想到,有壹天在12上,他只得到1.1元錢和壹個饅頭。

13上,他羞愧難當,沒有再出去乞討。

這個勇敢的人靠乞討為生,至少他還活著,其他人更慘。

年僅25歲的見義勇為英雄魏昭安,因疼痛難忍,無錢治病,在醫院19樓跳樓自殺。2003年2月27日晚,他在珠海當保安時,看到壹名歹徒在街上搶包,上前勇敢地將歹徒抓獲,但被歹徒的同夥連捅3刀,昏迷不醒。經醫院搶救,經過三次手術,終於脫離生命危險。

2004年7月22日,珠海召開了隆重的表彰大會,表彰全市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他名列先進個人第二名。死者的弟弟魏趙寧告訴記者,2004年7月,珠海市人民政府獎勵魏昭安1000元,之後再沒有給錢。根本沒人問巨額醫藥費的事,也沒有申請的消息。

家庭負擔很重的魏昭安,出院後病情依然很重,因為沒錢治療,總是自己吃點草藥,或者只是吃點止痛藥。1年後再次住院的魏昭安,實在是無力承擔治療費,也不願意讓本已極度貧困的家庭雪上加霜。他讓他的弟弟魏做飯。弟弟離開病房後,從19層窗戶跳下。

這個勇敢的人失去了生命。

類似的事情多如牛毛,不計其數。

為什麽會這樣?因為政府沒有保護勇者的政策。

2009年,南京市政府出臺《關於做好見義勇為人員社會保障工作的意見》,因見義勇為受到傷害的,可以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但這個意見只是意見,不是法律,實際上沒有效力。其中他要求見義勇為單位先行支付工傷,實踐中會發生什麽情況?大家想想就知道了。

事實上,目前已有3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出臺了保護見義勇為人員權益的相關法律法規,但規定差別很大。有的要求兇手賠償,有的要求單位先行賠付,執行起來難度很大。2006年以來,北京、上海、遼寧、山西等省市結合當地實際情況和見義勇為人員需求,出臺並修訂了相關意見和規定,加大了對見義勇為人員的表彰、獎勵和撫恤力度,獎勵和撫恤水平明顯提高。然而,在地方性法規已經建立和完善的同時,全國性的法規尚未出臺。從我們開始做好事立法到現在已經12年了。自1996以來,公安部曾兩次啟動立法工作,但因種種原因未獲批準而擱淺。2008年全國兩會期間,李順桃在CPPCC會議上提交了壹份關於“建議國務院立法保護見義勇為人員權益”的提案,得到了36位委員的支持。但是,地方立法健全,國家法律仍然缺失。

老薩說幾句根本的話,為什麽我們政府宣傳見義勇為法案30年了,法律今天還不能制定,幾乎沒有相關的保護政策?

這不就是做壹套做壹套嗎?

原因很簡單。中國政府是專制政權,本質就是不希望任何人逞強,因為他們現在要做的是維護社會穩定和秩序。依靠現有的法律和權力機關來控制國家,雖然有很多問題,但不會造成大量的群體性事件。

如果法律完全給予群眾對見義勇為的認可,那就是從法律上支持見義勇為。結果會怎樣?

即無數人會自發參與社會的很多事情,必然會質疑政府的行為,導致民主意識的提高和政府機構的軟弱。

另外,所謂見義勇為,從根本上說,有很多政府的行為本身就是不公正的,說實話,社會上的各種不公正,歸根結底,幾乎都與政府政策或者政府不作為有關。這種事情多如牛毛。壹旦民眾有了見義勇為的意識,明白了見義勇為的含義,從根本上說,遲早會質疑政府政策的不公,也就是大不公,最後會怎麽樣?大家想想就知道了。

這也是我們現在尷尬的根本原因。

至於為什麽宣傳膽子大,基本上是政府希望社會風氣稍微好轉,讓普通人覺得自己處在壹個正義的社會,有利於他們的掌控,或者就像廣告壹樣。

原因就這麽簡單。

3)社會冷漠

如果政府不做見義勇為者,那麽從根本上來說,會有各種各樣的問題要靠社會來承擔責任。

公共事業的不作為,見義勇為者被醫院拒絕治療,含恨死在醫院。

包廣社,男,40歲,安徽樅陽縣陸毅鎮人,來桂林12年。他在桂林龍符花園租了房子住了壹段時間,平時做壹些個人裝修工作。包有壹個9歲的兒子,上小學三年級。妻子李女士無業,在家開了壹家米粉店維持生計。在宗洋的老家,有壹位90歲的父親,每個月都在等著兒子把生活費寄回家。

7月25日淩晨,在桂林市七星區船山鄉七星村委會福龍園村20組的壹條巷子裏,寶光蛇因見義勇為攔截劫匪,在搏鬥過程中被捅傷小腹。劫匪逃跑後,寶光蛇被送往醫院後死亡。

鄭建武是寶光社的老鄉。得知鮑被刺傷後,立即協助120醫護人員將傷者送往桂林市人民醫院。鄭說,救護車趕緊把傷者送到醫院,醫院卻慢吞吞地把傷者送到手術室,不給治療費就不給手術。因為同行的親友沒有帶現金,傷者抱著暴露的腸子在醫院等了1個小時才被送進手術室。

經七星公安分局調查,傷者於當日淩晨1: 00送院,至2: 14才被推進手術室。10分鐘後,醫生通知家屬傷者情況危急。2時40分,傷者死亡。

親友告訴記者,傷者首先被送往急診科。為了測試血型,護士進行了兩次血液測試。傷者說自己心裏很慌,親戚朋友都要求醫生盡快手術。受傷的人被轉移到三樓的另壹個部門。另壹個科室的醫生又抽血了,讓親戚朋友先交費。親戚朋友求醫生先動手術。“我們都是剛起床,只穿了壹條內褲,也沒帶現金。我們差點哭著求醫院先救人,答應以後再交費。”

衛生局的調查報告顯示,從急診到手術室,包光社用了52分鐘。對於壹個重傷垂危的病人來說,52分鐘算什麽?

采訪中,死者親友和村民說起這段時間,都忍不住痛斥醫院,濕了衣服。

政府做的是,7月27日,桂林市政法委領導到鮑光社家看望。七星區政府送來2萬元慰問金。

醫院的行為應該受到譴責,但這也是醫院的規定。在市場經濟的大潮下,靠醫院自律去做這些事情根本不現實。醫院現在只是壹個營利性機構,也需要賺錢。作為壹個受傷的人,不管妳是誰,都不能讓醫院拿幾千萬給妳看病。最後誰來買單?

如果政府出臺見義勇為法,明確費用由政府先行墊付,壹切問題都不是問題。

被救者道德缺失。主人公三天內救起五名溺水少年,卻遭到被救孩子家長的誣陷。

三天救了五個少年的張國權悲痛地告訴記者:“為了救這些孩子,我的漁船沒了,衣服也被水沖走了,經濟損失近6000元。但是他們(三個孩子的家庭)居然說我把孩子弄上船了。世界上有這樣的道理嗎?”

7月22日下午2點40分,在射洪縣青崗鎮烈日下,張國權(綿陽市梓潼縣人)帶著午飯,來到了他在譚勇村連公橋河邊守護的漁船上。途中,壹群孩子哭喊著“有人,有人落水了”。壹個小孩(12歲)掉進了河裏,他的同伴們正奮力拉著溺水小孩的手。張國權迅速跑到河邊,沒脫衣服就跳進了河裏,救起了孩子。知道水裏還有壹個孩子,張國權再次跳入河中,在河床底部救起了溺水的孩子。落地後,孩子腦袋耷拉著,全身發紫,已經沒有了呼吸。張國權迅速給孩子做了人工呼吸。半個小時過去了,孩子漸漸有了氣息。之後,張國權帶著孩子壹路狂奔到醫院急救,並趕到當地電臺,要求廣播通知孩子的家人。第二天中午12,孩子脫離了生命危險。

25日中午,12: 30,從青崗1村方向來的三個孩子(壹個男孩5歲左右,兩個女孩12歲左右)在岸邊找到張國權,堅持要他坐船帶他們去河邊,遭到拒絕。3個孩子不死心,趁著張國權不提防,3個人溜到漁船上解開了系纜。我不知道繩子壹松,船就跑了...正在工作的張國權聽到孩子的哭聲,趕緊登船,把三個孩子抱上岸。當他回去救船時,由於水流湍急,壹條價值約5000元的漁船(上面有張國權的衣服)被沖到排水拱門上,“嘣”的壹聲栽在約3米高的拱門下。

英雄“受傷”孩子家長反咬壹口。

事後,在當地政府的調查中,私自上船的三個孩子的家屬因為經濟窘迫,不願意承擔張國權的經濟損失,甚至反咬壹口說是張國權把孩子帶上船的。

聽到這裏,張國權流下了悲傷的眼淚:“我只是想讓他們賠償我的衣服,但他們卻反過來傷害了別人。我實在想不通!”據報道,這個有三個孩子的家庭咬了張國權,這引起了鎮上許多居民的不滿。為了弘揚張國權見義勇為精神,青杠鎮政府正在積極組織材料,將張國權作為見義勇為模範上報射洪縣政府。

這樣的事情很多。老薩還記得,幾個孩子去河邊玩,兩個孩子掉水裏了。另壹個女孩跳進水裏去救他們,結果她筋疲力盡淹死了。

孩子不但沒有報警,回去告訴父母的時候還被怕賠錢的父母罵了壹頓,教訓了壹頓。第二天,他們告訴別人,女孩是跳海自殺的。

老薩說,現在社會已經進入資本主義初級階段,社會問題很多。在金錢面前,很多人缺乏道德,在沒有社會保障的國家,難免會提前照顧好自己。妳不能要求每個人都是不顧自身安危,無償付出的君子。

在國家缺乏立法保護的情況下,有的人害怕給見義勇為的死傷者賠償,有的人又付不起,就跑了,或者幹脆不承認救人的事實。有些人仍然認為勇敢的人給他們帶來了麻煩。

這壹切,除了推動社會道德之外,最重要的是立法和政府行為。妳試圖讓每壹個社會公民自發成為道德模範,這是壹個笑話。

還有很多見義勇為的事情發生,大多數人不敢去管,甚至逃避。

很多人見義勇為的時候,群眾不幫忙,只是遠遠躲著。見義勇為人員受傷後,很多人沒有報警,甚至受害人事後也不敢作證,怕惹上麻煩。

老薩親身經歷了很多事情。遇到事情之後,妳敢站出來,就要承擔壹切,包括嚴重的後果,直接損害自己和家人的利益。

見義勇為的人大部分都是陌生人,也就是說妳為了壹些陌生人損害了自己和家人的利益。

在當今社會,這是很難做到的。

這也是壹個社會問題。社會壹旦這樣發展,群眾就會無動於衷。

現在的社會基本上就是弱肉強食,事情發生的時候靠政府是沒用的,還是靠自己和親友。

說實話,這個社會每個人還是很脆弱的,壹件事壹旦傳出去,往往就自顧不暇了。

在這種情況下,他們連自己的生活都顧不上,有的人還有閑情雅致去關心別人的生活。

總結

總之,在中國,在現有條件下,老薩不建議做什麽見義勇為的事情。

違法事件發生後妳需要做的第壹件事就是報警。

之後妳要判斷自己能不能處理好這件事,如果能保證自己的安全,就可以出面做壹些有勇氣的事情。

但如果妳沒有信心或能力做到這壹點,比如遇到持刀歹徒,有人落水而妳不會遊泳或只是熟練,很多流氓作案時妳壹個人,也有可能造成嚴重後果的事件。妳最好想壹想,或者盡妳所能,比如記住歹徒的特征,車牌,馬上叫救護車,或者機智地解決事情。

總之,在沒有保證自身安全的情況下,不要做這樣的事情,因為往往結果是大家都不願意看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