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招聘信息大全網 - 移民中介 - 海關和口岸的關系?

海關和口岸的關系?

口岸是由國家指定對外往來的門戶,是國際貨物運輸的樞紐,海關是國家行政機關。

海關依據本國(或地區)的法律、行政法規行使進出口監督管理職權的國家行政機關。英語Customs壹詞,最早是指商人販運商品途中繳納的壹種地方稅捐,帶有“買路錢”或港口、市場“通過費”、“使用費”的性質。

口岸原意指由國家指定的對外通商的沿海港口。現在口岸已不僅是經濟貿易往來(即通商)的商埠,還是包括政治、外交、科技、文化、旅遊和移民等方面的往來港口。

隨著陸、空交通運輸的發展,對外貿易的貨物、進出境人員及其行李物品,郵件包裹等,通過鐵路和航空直達壹國腹地。

在開展國際聯運、國際航空郵包郵件交換業務以及其他有外貿、邊貿的地方,國家也設置了口岸。口岸是由國家指定對外往來的門戶,是國際貨物運輸的樞紐。它是壹種特殊的國際物流結點。

擴展資料:

海關權力

根據《海關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海關在執行職務過程中,可以行使以下權力:

1、檢查權

除法律另有規定的以外,在海關監管區檢查進出境運輸工具;在海關監管區和海關附近沿海沿邊規定地區,檢查有走私嫌疑的運輸工具和有藏匿走私貨物、物品的場所,檢查走私嫌疑人的身體,檢查與進出口活動有關的生產經營情況和貨物。

2、查閱、復制權

查閱、復制進出境人員的證件,查閱、復制與進出境運輸工具、貨物、物品有關的合同、發票、帳冊、單據、記錄、文件、業務函電、錄音錄像制品和其他的有關資料。

3、查問權

查問違反《海關法》或相關法律法規的嫌疑人。

4、查驗權

查驗進出境貨物、個人攜帶進出境的行李物品、郵寄進出境的物品。

5、查詢權

查詢被稽查人在商業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存款帳戶。

6、稽查權

稽查企業進出境活動及進出口貨物有關的賬務、記賬憑證、單證資料等。

7、扣留權

扣留違反《海關法》的進出境運輸工具、貨物和物品及與之有關的合同、發票、帳冊、單據、記錄、文件、業務函電、錄音錄像制品和其它資料。扣留走私罪嫌疑人,時間壹般不超過24小時,特殊情況可延長至48小時。

8、連續追緝權

對違抗海關監管逃逸的進出境運輸工具或個人連續追至海關監管區和海關附近沿海沿邊規定地區以外,將其帶回處理。

9、行政處罰權

對尚未構成走私罪的違法當事人處以行政處罰。包括對走私貨物、物品及違法所得處以沒收,對有走私行為和違反海關監管規定行為的當事人處以罰款,對有違法的報關企業和報關員處以暫停或取消報關資格。

10、佩帶和使用武器權

海關為履行職責,可以依法佩帶武器,海關工作人員在履行職責時可使用武器。

1989年6月,海關總署、公安部聯合發布《海關工作人員使用武器和警械的規定》。根據該項規定,海關使用的武器包括輕型槍支、電警棍、手銬以及其他經批準可使用的武器和警械。

使用範圍為執行緝私任務時,使用對象為走私分子和走私嫌疑人。使用條件必須是在不能制服被追緝逃跑的走私團體或遭遇武裝掩護走私,不能制止以暴力掠奪查扣的走私貨物、物品和其他物品,以及以暴力抗拒檢查、搶奪武器和警械、威脅海關工作人員生命安全非開槍不能自衛時。

11、強制執行權

是在有關當事人不依法履行義務的前提下,為實現海關的有效行政管理,按照法定程序,采取法定的強制手段,迫使當事人履行法定義務。海關的強制執行權包括強制扣稅、強制履行海關處罰決定等。

百度百科-海關

百度百科-口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