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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高校擴招政策

法律分析:

壹是完善疫情防控常態化下的高考組織工作機制

1.認真履行主體責任。省級高校招生委員會負責組織高考,管理考試環境,維護考試招生安全穩定,防控考試疫情,清理本行政區域內的考風考紀。主要負責同誌為第壹責任人,省級教育行政部門主要負責同誌、分管負責同誌和省級招生考試機構主要負責同誌為直接責任人。高校負責我校的考試招生(含專項招生)。主要負責同誌是第壹責任人,分管負責同誌是直接責任人。各地學校要在當地黨委和政府的領導下,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各級領導幹部特別是主要負責同誌要對考試招生的重大問題親自把關、親自協調、親自督辦,層層壓實責任。

2.嚴格落實防疫措施。各地、各校要提前研究規劃,合理安排特殊類型招生的相關考試時間。認真落實國家教育考試集團防疫要求,結合疫情防控實際,進壹步細化集團考試防疫工作方案,制定疫情防控工作標準,強化命題試卷、考點、評卷等場所的防疫措施,確保廣大考生和考試工作人員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做好考生和考官的日常體溫測量和身體健康監測工作,各考點按要求配備防疫副主考,設置必要的隔離檢查室和設施,配備足夠的防疫物資。認真落實檢查室溫度檢測、全面消毒、通風、間距等措施。開展全覆蓋防疫教育培訓,確保所有考生和考官熟悉防疫知識和操作規程。

3.加強考試安全管理。各地、各校要嚴格執行安全保密制度,加強從命題、組卷、運輸、保管、分發到考試的全過程管理,嚴防試卷安全。加強標準化考點管理,做好設備維護升級,確保運行規範有效。加強考點管理,嚴肅考紀,加大人員入場檢測力度,嚴格落實考點、視頻“雙監考”和巡查制度。強化部門協作機制,集中開展凈化涉考網絡環境、打擊銷售作弊器材、凈化考點周邊環境、打擊替考作弊等專項行動,綜合治理考試環境。進壹步完善評卷制度,加強評卷人員管理,嚴格執行安全保密紀律,確保評卷工作的科學化、規範化。

4.加強應急響應。各地要成立疫情防控常態化下的考試突發事件應急處置領導小組,完善考試突發事件、疫情突發事件、災害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及時妥善處置各類突發事件。重大事件處理決定應向當地省(區、市)黨委和政府報告,並及時上報教育部。

第二,完善高考機會公平保障機制

5.做好招生計劃的編制工作。各地各校要嚴格執行教育部批準的本科招生計劃,不得隨意變更招生計劃。繼續實施國家對口支援中西部地區招生合作計劃,綜合考慮生源數量、辦學條件、畢業生就業情況等因素,繼續將招生計劃向中西部地區和考生大省傾斜,促進區域協調發展。中央部門所屬高校要嚴格控制屬地招生計劃比例,合理確定分省招生名額。

6.繼續實施重點大學專項計劃。根據中央脫貧攻堅相關部署,專項計劃實施區域內的貧困縣,脫貧後仍可享受2021年專項計劃政策。各地和有關高校要嚴格報考,加強資格審查,優化招聘程序,推動專項計劃優惠政策落實。相關高校要統籌培養專項計劃錄取考生,進壹步完善培養方案,加大培養幫扶力度。

7.進壹步完善流動人口子女在流入地參加高考政策。各地要加強高考報名政策的整合,確保符合條件的外來務工人員和其他非戶籍人員子女在當地參加高考。要加強政策宣傳,組織中學參加高壹新生入學、每學期開學等關鍵節點,通過簽訂政策函等方式提醒學生和家長高考所需辦理的相關手續,確保學生和家長熟悉高考報名政策。要會同有關部門提前做好摸底排查,根據不同情況加強分類指導。對因特殊原因不符合流入地入學條件的考生,流入地省級高校招生委員會應主動協調流出地安全處理,原則上回流出地參加高考。要進壹步加強高考資格審查,嚴格審查考生戶籍、學籍和實際出勤情況,采取有效措施,標本兼治“高考移民”,切實維護高考招生秩序。

第三,深化高考招生改革

8.穩步推進高考綜合改革。河北、遼寧、江蘇、福建、湖北、湖南、廣東、重慶等綜合改革高考的省份要全力做好新高考的各項工作,認真制定命題、考試、錄取工作方案。加強全程全時段模擬演練,做好考生誌願填報指導和錄取各環節工作,確保改革順利實施。上海、浙江、北京、天津、山東、海南要進壹步總結和完善試點經驗,不斷研究解決改革過程中遇到的新情況、新問題。高校要加強與中學人才培養的銜接,進壹步優化選考科目要求,完善綜合素質評價辦法並向社會公布,逐步改變單純以考試成績為唯壹標準的招生模式。

9.深化考試內容改革。2021高考命題要堅持以德育人,加強對學生德、智、體、美全面發展的考查和引導。要優化情境設計,增強試題的開放性和靈活性,充分發揮高考命題的教育功能和正面導向作用,引導減少死記硬背和“機械刷題”現象。各地要加強國家教育考試隊伍建設,完善教師參與命題和考試工作的激勵機制,提高國家教育考試隊伍的能力和水平。

10.實施強基計劃。各試點高校要深入總結實施情況,完善招生程序和方式,提高人才選拔的科學性。要優化高校考核內容和形式,充分利用考生綜合素質評價檔案,考察其思想品德、專業興趣、科研誌向和吃苦耐勞精神,努力選拔“有誌向、有興趣、有才華”的優秀學生。加強與中學的溝通,幫助學生了解強基計劃專業的優勢、培養模式和發展前景,引導適合的學生報考。要加強對學生入學後的培養和管理,加強思想政治引導,確保學生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要進壹步優化人才培養模式,為學生設置多學科交叉培養的課程體系,提高學生服務國家戰略需求的能力。

11.完善高職分類考試招生。各地、各校要深入總結高職擴招的經驗做法,整體完善省級分類考試招生制度,把分類考試招生作為高職招生的主渠道。統籌安排高職分類招生計劃,重點面向區域經濟建設急需、社會民生緊缺和就業率高的領域。針對高中畢業生、退役士兵、下崗職工、農民工、新型職業農民等不同群體,完善“文化素質+職業技能”評價方式,為各類學生接受高等職業教育提供多種招生方式。改進考試形式和內容,職業技能考試以操作考試為主,充分體現崗位技能、通用技術等內容,並將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檔案作為招生錄取的重要參考。逐步取消中等職業學校本科貫通招生,適當擴大學前教育、護理、養老、健康服務、現代服務業等領域的中高職貫通招生規模。

四、加強高考監督管理。

12.完善招生信息公開。各地、各校要嚴格落實國家、省、高校、中學四級信息公開制度,進壹步完善信息公開的範圍、內容、方式和時間,自覺接受紀檢監察部門和利益相關方的監督。要高度重視信息安全保護,加強重要設備、信息系統、網站的運行監控和安全監測,及時堵塞管理和技術安全漏洞。要加強對考生密碼分發和誌願填報的管理,防止誌願被篡改。要采取切實有效的措施保護學生個人信息安全,教育學生提高防範意識,防止信息泄露或被他人操縱。

13.全面加強規範化管理。嚴明招生工作紀律,各地各校要嚴格遵守高校招生“30不準”和“八項基本要求”,嚴格執行國家招生計劃和招生政策。加強藝術、體育等特殊類型招考管理,嚴格查驗相關運動員技術等級證書,嚴格組織高校專業考試,嚴格管理考官,嚴格要求考生文化和專業考試成績。加強高校招生批次管理,不得擅自將普通批次招生專業提前安排到本科招生。各地要開展招生秩序專項治理,嚴肅查處違規宣傳、違規設置獎金爭奪生源、違規承諾錄取等行為。高校要加強對招生隊伍的教育培訓,確保工作人員準確把握和解讀招生政策。

14.認真落實監管責任。各省級高校招生委員會和教育行政部門要按照“招生監管由學校負責”的原則,認真落實考試招生工作的監管責任,會同教育紀檢部門加強對報名、考試、錄取全過程的監管。要認真審核省屬高校招生章程和相關特殊類型招生辦法,監督高校招生計劃執行情況,對招生管理不到位、工作不規範、秩序混亂的部門或高校進行問責。嚴厲查處違法違規行為。對疏於管理,造成考場秩序混亂、作弊嚴重、招生嚴重違規的,要依法依規嚴肅處理相關責任人,並追究責任。對違規承諾爭奪生源的高校和工作人員要追究責任。

五、優化高考宣傳服務

15.堅持正確的教育導向。各地各校要堅持正確的教育政績觀,進壹步規範高考成績發布和相關宣傳工作,改變單純以高考成績評價學生、以錄取分數線評價高校的做法。除教育部規定的具體事項外,只能向考生本人和有關高校提供考生高考成績信息,不得向考生所在的中學及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提供。要協調有關部門和新聞媒體,嚴禁宣傳炒作“高考狀元”、“高考升學率”、“高分考生”。各省級高校招生委員會要加大統籌協調力度,嚴禁地方政府、學校和培訓機構依據高考成績獎勵師生。

16.加強對自願報告的引導。各地學校要積極利用信息技術為考生提供政策解讀、參考信息和咨詢指導。要充分發揮中學的主渠道作用,加強對初三班主任和任課教師的政策培訓,增強誌願填報指導的針對性和有效性。為加強誌願填報管理,各地教育行政部門要會同市場監管等部門嚴肅查處虛假宣傳和非法開展誌願填報指導業務的機構。要加強對復讀生的教育和引導,樹立正確的升學觀和成才觀。

17.精心服務考生。各地學校要加大宣傳力度,完善信息發布機制,積極利用主流媒體和新媒體積極發聲,做好政策解讀、信息查詢和溫馨提示工作。要進壹步優化考試服務,積極協調相關部門,加強治安、交通、衛生防疫等綜合保障,為殘疾人平等參加高考提供合理便利。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和高校要公開違規舉報電話和咨詢電話,及時妥善處理來信來訪,切實維護考生合法權益。

法律依據:

教育部關於做好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壹是完善疫情防控常態化下的高考組織工作機制

(壹)切實履行主體責任。省級高校招生委員會負責組織高考,管理考試環境,維護考試招生安全穩定,防控考試疫情,清理本行政區域內的考風考紀。主要負責同誌為第壹責任人,省級教育行政部門主要負責同誌、分管負責同誌和省級招生考試機構主要負責同誌為直接責任人。高校負責我校的考試招生(含專項招生)。主要負責同誌是第壹責任人,分管負責同誌是直接責任人。各地學校要在當地黨委和政府的領導下,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各級領導幹部特別是主要負責同誌要對考試招生的重大問題親自把關、親自協調、親自督辦,層層壓實責任。

(2)嚴格落實防疫措施。各地、各校要提前研究規劃,合理安排特殊類型招生的相關考試時間。認真落實國家教育考試集團防疫要求,結合疫情防控實際,進壹步細化集團考試防疫工作方案,制定疫情防控工作標準,強化命題試卷、考點、評卷等場所的防疫措施,確保廣大考生和考試工作人員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做好考生和考官的日常體溫測量和身體健康監測工作,各考點按要求配備防疫副主考,設置必要的隔離檢查室和設施,配備足夠的防疫物資。認真落實檢查室溫度檢測、全面消毒、通風、間距等措施。開展全覆蓋防疫教育培訓,確保所有考生和考官熟悉防疫知識和操作規程。

(3)加強考試安全管理。各地、各校要嚴格執行安全保密制度,加強從命題、組卷、運輸、保管、分發到考試的全過程管理,嚴防試卷安全。加強標準化考點管理,做好設備維護升級,確保運行規範有效。加強考點管理,嚴肅考紀,加大人員入場檢測力度,嚴格落實考點、視頻“雙監考”和巡查制度。強化部門協作機制,集中開展凈化涉考網絡環境、打擊銷售作弊器材、凈化考點周邊環境、打擊替考作弊等專項行動,綜合治理考試環境。進壹步完善評卷制度,加強評卷人員管理,嚴格執行安全保密紀律,確保評卷工作的科學化、規範化。

(4)加強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各地要成立疫情防控常態化下的考試突發事件應急處置領導小組,完善考試突發事件、疫情突發事件、災害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及時妥善處置各類突發事件。重大事件處理決定應向當地省(區、市)黨委和政府報告,並及時上報教育部。

第二,完善高考機會公平保障機制

(5)認真編制招生計劃。各地各校要嚴格執行教育部批準的本科招生計劃,不得隨意變更招生計劃。繼續實施國家對口支援中西部地區招生合作計劃,綜合考慮生源數量、辦學條件、畢業生就業情況等因素,繼續將招生計劃向中西部地區和考生大省傾斜,促進區域協調發展。中央部門所屬高校要嚴格控制屬地招生計劃比例,合理確定分省招生名額。

(六)繼續實施重點大學專項計劃。根據中央脫貧攻堅相關部署,專項計劃實施區域內的貧困縣,脫貧後仍可享受2021年專項計劃政策。各地和有關高校要嚴格報考,加強資格審查,優化招聘程序,推動專項計劃優惠政策落實。相關高校要統籌培養專項計劃錄取考生,進壹步完善培養方案,加大培養幫扶力度。

第三,深化高考招生改革

(八)穩步推進高考綜合改革。河北、遼寧、江蘇、福建、湖北、湖南、廣東、重慶等綜合改革高考的省份要全力做好新高考的各項工作,認真制定命題、考試、錄取工作方案。加強全程全時段模擬演練,做好考生誌願填報指導和錄取各環節工作,確保改革順利實施。上海、浙江、北京、天津、山東、海南要進壹步總結和完善試點經驗,不斷研究解決改革過程中遇到的新情況、新問題。高校要加強與中學人才培養的銜接,進壹步優化選考科目要求,完善綜合素質評價辦法並向社會公布,逐步改變單純以考試成績為唯壹標準的招生模式。

(9)深化考試內容改革。2021高考命題要堅持以德育人,加強對學生德、智、體、美全面發展的考查和引導。要優化情境設計,增強試題的開放性和靈活性,充分發揮高考命題的教育功能和正面導向作用,引導減少死記硬背和“機械刷題”現象。各地要加強國家教育考試隊伍建設,完善教師參與命題和考試工作的激勵機制,提高國家教育考試隊伍的能力和水平。

(十)深入實施強基計劃。各試點高校要深入總結實施情況,完善招生程序和方式,提高人才選拔的科學性。要優化高校考核內容和形式,充分利用考生綜合素質評價檔案,考察其思想品德、專業興趣、科研誌向和吃苦耐勞精神,努力選拔“有誌向、有興趣、有才華”的優秀學生。加強與中學的溝通,幫助學生了解強基計劃專業的優勢、培養模式和發展前景,引導適合的學生報考。要加強對學生入學後的培養和管理,加強思想政治引導,確保學生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要進壹步優化人才培養模式,為學生設置多學科交叉培養的課程體系,提高學生服務國家戰略需求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