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但是有限制。
1.落地簽,馬來西亞只適用於中國和印度的公民,只適用於從新加坡和泰國(第三國)進入馬來西亞的遊客。
2、限落地簽證口岸。
3.落地簽首先對家庭遊客、團體遊客、商務遊客和投資者開放。
4.落地簽證費用為330元人民幣(65,438+000美元)。
5.每次落地簽證有效期為7天。
6.必須出示確認的返程票。
7.您必須攜帶超過65,438+0,000美元的現金或相關證明。
馬來西亞簽證處理流程:
1.簽證申請人決定去馬來西亞的目的和行程。
2.登陸馬來西亞駐華大使館官網了解簽證申請信息及所需材料清單。
3.準備材料(簽證申請表可從移民局網站下載或從駐華使領館獲取)。
4.在馬駐華使領館簽證處辦理簽證手續並交納簽證費。
5.等待使領館審核。
6.獲得簽證後,要仔細核對簽證上的所有信息是否正確,特別是簽證有效期的起止時間和停留天數是否與申請壹致,簽證上的個人信息如姓名的拼寫是否正確。如發現有誤,應及時與使領館簽證處聯系。
馬來西亞的簽證種類主要分為:
1)普通簽證:簽發給前往馬來西亞旅遊、探親訪友、從事商務活動的外國公民。
普通簽證不能延期,但如因健康原因或航班問題不能及時回國,可持相關醫院和航空公司出具的證明到移民局申請延期。
2)工作和學生簽證。
3)探親簽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四條公安部和外交部按照各自的職責,負責出境入境管理工作。
中華人民共和國和中國駐外使館、領館或者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駐外機構(以下簡稱駐外簽證機構)負責簽發境外外國人入境簽證。出入境邊防檢查機關負責出入境邊防檢查。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及其出入境管理機構負責外國人停留和居留的管理工作。
公安部和外交部可以在各自的職責範圍內,委托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和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外事部門受理外國人入境居留申請。
公安部和外交部要在出入境事務管理方面加強溝通合作,與國務院有關部門密切配合,按照各自職責行使職權、承擔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五條國家建立統壹的出境入境管理信息平臺,實現相關行政部門的信息共享。
《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七條經國務院批準,公安部、外交部可以根據出境入境管理的需要,對保存出入境人員指紋等生物特征信息作出規定。
如果外國政府對中國公民簽證簽發和出入境管理有特殊規定,中國政府可以根據情況采取相應的對等措施。
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九條中國公民出境、入境,應當申請護照或者其他旅行證件。
想去其他國家或地區的中國公民也需要獲得簽證或其他入境許可。但是,中國政府與其他國家政府簽訂互免簽證協議或者公安部、外交部另有規定的除外。
以海員身份出境或者入境並在外國船舶上工作的中國公民,應當依法申請船員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