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招聘信息大全網 - 移民中介 - 婚姻家庭法淺析中外婚姻家庭法的演進歷史

婚姻家庭法淺析中外婚姻家庭法的演進歷史

淺析中外婚姻家庭法的演進歷史

——比較中外婚姻家庭法的發展軌跡

本篇文章將談及中外婚姻家庭立法的淵源、近代化、當代的發展以及完善與修改。主要側重於中國本土婚姻家庭立法的各個歷史階段,輔以外國婚姻家庭立法的進程作為對比。在表達中外婚姻家庭法立法不同演進過程的同時,壹定程度上探究外國婚姻家庭法在中國婚姻家庭法的近現代化過程中的影響。

早在奴隸社會、封建社會等古代人類社會,我國就有了婚姻家庭的相關立法。只是在奴隸制時代,習慣、道德與法律並沒有明確地界限。特別是在禮制森嚴、道德倫理等教條主義奉行的古代社會,婚姻家庭關系主要由禮和習慣來調整。並且婚姻家庭法並沒有被單獨分立出來,歸屬於壹個統壹法典中。早期奴隸社會,為了維護宗法制度而受到重視的禮制實際上起著法制的作用。而禮制又受宗法制影響頗深,男尊女卑,長幼有序,家長家屬各有其位,不得僭越。在當時,與婚嫁有關的禮制十分繁雜,有冠禮、婚禮、喪禮和家禮等。具體例如結婚的“六禮”離婚的“七出”、“三不去”等規定。婚姻家庭的立法開始初具規模是在秦漢時期也就是進入封建社會後,例如漢《九章律》設“戶律”是有關戶籍方面的規範。此後三國、兩晉、南北朝都在此基礎上繼續發展,直至唐朝《唐律·戶婚》成為了封建前期各代戶婚立法的總結之作,而後宋元明清均壹定程度上承襲了相關法律。在封建時代,婚姻家庭法除了以“律”為名,還有“戶令”和“例”等法律形式。

總而言之,我國古代婚姻家庭立法禮律並用,律是指成文法中的相關規定。 而世界其他國家早期主要是習慣法,後期逐漸有了成文法典,但是習慣法仍然有其影響力。外國奴隸制早期典型法典有古巴比倫的《漢穆拉比法典》、古羅馬早期《十二銅表法》後期《查士丁尼法典》,而《十二銅表法》中大多是已經約定熟成的習慣法只是以篆刻的方式加以確認。例如法蘭西王國《薩利克法典》和《裏普裏安法典》就是將習慣法搜集整理成成文法典。所以說在歐洲,家庭婚姻法最初是習慣法的形式,而後又被收集整理為成文法。而由羅馬人制定或適用於羅馬土地的成文法即為羅馬法,日耳曼人制定或適用於日耳曼人土地的法典即為日耳曼法。隨著羅馬人與日耳曼人長久的戰爭,羅馬法也與日耳曼法相互交融,有了更豐富的內容。這些成文法大多是教會或王室制定的,有些寺院法中關於婚

姻家庭的規範具有高於世俗立法的權威。這顯然與歐美各國悠久的宗教淵源與濃厚的宗教氛圍分不開。在古羅馬時期,教皇的權力壹度淩駕於王權之上,教皇為王加冕是正式的加冕儀式必不可少的環節。歐洲的宗教起源相當的早,在原始人類社會就有類似的組織與活動。在羅馬法中,要求實行壹妻壹夫制。法律確認的婚姻只有正式婚姻與略試婚姻,而正式婚姻又稱“有夫權婚姻”,略試婚姻稱為“無夫權婚姻”。而有夫權婚姻的結婚方式有***食婚、買賣婚和時效婚三種。羅馬法中也存在女子地位低下的問題,側重夫權與父權,女子出嫁前受父親管制,父親甚至有買賣子女的權力,婚後人身財產均受丈夫支配。

西方羅馬法的淵源從***和國時代到帝國時代,早期表現為習慣法、而後有議會制定的法律、元老院的決議、皇帝的赦令、最高裁判官和法學家的解答等。羅馬法在歐洲法律體系的建設過程中擔當了母法的角色,德國、英國、法國甚至移民大國美國在發展法律體系的過程中都受到了它的影響。

我國近代婚姻家庭法的發展過程更為復雜,由於早期婚姻法制度在許多方面的不完善,近代化的開端較晚,於二十世紀初。當時中國正飽受外強侵略之苦,於是落後則挨打,挨打則思變。晚清時期,受戊戌變法的影響,開始向西方國家學習先進的法制建設,於是引進了大陸法系的德國法模式。但清政府1910年頒布的《大清現行刑律》中對於婚姻家庭法的規範並沒有得到進步,內容上封建色彩極強。1930年公布的民法親屬編是中國歷史上第壹個得到施行的親屬法,在法律形式上實現了中國婚姻家庭法從古代型到近現代型的轉變。

總體來說,由於我國近代歷史的曲折發展,壹度屬於半封建半殖民的國家性質,宗法封建觀念的殘留十分嚴重,我國的婚姻家庭法仍然無法得到徹底地改革。1930年頒布的親屬法只是相較以往有了較大改善,但夫妻人格獨立與平等則壹直得不到體現。

而我國婚姻家庭立法真正的開端應該是1950年5月1日頒行的《中華人民***和國婚姻法》,這也是我國成立後頒布的第壹部具有基本法性質的法律。當然此前也有相關的鋪墊,1931年頒布《中華蘇維埃***和國婚姻條例》,1943年修改頒布《中華蘇維埃***和國婚姻法》,這兩部法是我國婚姻家庭立法史上的重要的裏程碑。因為他們確定了實行婚姻自由,禁止包辦、強迫和買賣婚姻,實行壹夫壹妻制等現代化婚姻家庭法所應當具備的基本內容。

現代西方分為兩大法系,即大陸法系與英美法系,都深受羅馬法影響。特別是中世紀西歐商品經濟發展, 城市興起等因素***同使得羅馬法重新回到歐洲。羅馬法的復興運動使其從內容到形式都被廣泛地繼承與適用。大陸法以羅馬法為基礎,形成了以成文法為主的法系。英美法系則以日耳曼法的觀念為基礎,參照羅馬法,形成以判例法為主的法系。大陸法系的國家主要包括法國、德國、中國等,英美法系的國家則是英國,美國等。從這裏可以看出,中國婚姻家庭法在吸取借鑒大陸法系的婚姻家庭法時,肯定也形成了與法國、德國婚姻家庭法相類似、又不悖於有社會主義社會的特點。如《法國民法典》中視婚姻為民事契約,把當事人的合意作為婚姻成立的首要要件,在中國婚姻家庭法中同樣適用,這部法典1979年基本定型,但90年代還有無數次的修訂,都是將法典對個人自主權的限制減少。《德國民法典》也歷經多次修改,1957年《男女平等權利法》提高了女性在婚姻中的地位,保障了妻子在婚姻中的經濟獨立,與中國婚姻家庭法中保護婦女合法權益原則符合。英國早期婚姻家庭法的立法改革較緩慢,二戰後加快腳步。而美國,由於本身的聯邦***和國制,法律對婚姻家庭關系的調整以州立法為主,同時不與聯邦憲法原則相悖。

1950年頒布《婚姻法》後,實施的過程中仍然困難重重,必須清除掉封建殘留思想與作風才能很好地推行現代化的婚姻家庭關系。於是在20世紀50年代到60年代,我國為此開展了多次推廣運動,如《婚姻法》運動月等。也確實使我國婚姻家庭制度順利實現從民主主義性質到社會主義性質的過渡。1966年到1976年經歷十年的動亂,這期間無法可依、有法不依、公民婚姻家庭權利得不到保障。這些現象在1978年之後,進入法制建設恢復和發展階段才得到了治理。緊接著,1980年結合1950年《婚姻法》的得與失,頒布了新的《婚姻法》。結合我國人口基數大的國情,提出了計劃生育的新規定。而80年的《婚姻法》也不是最終法,由於市場經濟的推行等社會發展階段的影響,法律不斷地在進行調整。

正是因為社會發展的迅速與多樣才導致了法律體系的不斷進步與豐富。我國婚姻家庭法的雖然可追溯於古代宗法禮制但還是主要來自於對西方大陸法系中與婚姻家庭相關立法的借鑒與本土化。

中國婚姻家庭立法的演進是漫長而復雜的,經歷了古代禮大於法的時期,近

代不斷探索引進的時期,現當代不斷結合本國國情和本國社會狀況而做出改善的時期。

外國語學院

章淑嫻

[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