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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在韓國首爾租房子

免費租房

韓國的房價特別高,對於壹些貧困家庭和城市新移民來說,買房是壹件十分痛苦的事情。也許是作為遊牧民族的後裔,韓國人喜歡搬來搬去,很多人並不願意在同壹個地方長期生活,所以韓國人租房子住是極為平常的,房屋出租也就成為壹項相當龐大而成熟的產業。

大體說來,韓國用來出租的房子壹般有以下幾種:

壹叫“下宿”,由於在這裏住的壹般都是大學生,所以不用先交押金,只要每月支付壹定的租金即可,房東會提供如桌子、被子等基本用品,每天還提供1~2頓飯菜;二是考試院,從名字就可以看出,這裏主要是給那些迎接各種考試的人租住的。考試院的房子很小,設施簡單,月租相應也就便宜,所以很多大學生也偏好住在這裏;三是壹室戶或者公寓房,這種房子壹般室內具備洗手間和廚具,但其他的設施基本沒有。租住這種房子壹般需要同時交押金和月租,且相對較貴,所以住在這裏的人壹般是單身、新婚夫婦或者家庭比較富裕的學生。

而最令外國人感到新奇的,還是所謂的“傳貰”租房模式。

我目前的房子就是通過“傳貰”租住的。中介機構“首爾房地產”的中介人員在聽完我講述的條件後,立即從電腦裏調出所有符合要求的房子,然後開車帶我壹壹察看。

當發現我對壹家商住兩用樓裏的房子感興趣時,中介介紹說,這間房子是以“傳貰”的形式出租的。

我對所謂“傳貰”的理解,就是在入住時交給房東2800萬韓元(約合人民幣22.4萬元,人民幣1元約合125韓元),“傳貰”合同期間不需要交任何房租。“傳貰”合同期滿後,房東將全額返還這2800萬。

韓語中的“傳貰”是個漢字詞,“貰”是“出租、出借”的意思。“傳貰”是地地道道的經濟學名詞,是韓國特有的壹種物權/債權制度。

百科詞典解釋說,韓國擺脫日本殖民統治以前,“傳貰”做法主要局限在漢城及其周邊壹帶。隨著戰亂等造成人口大規模流動,傳貰租房的做法開始在韓國大小城市推廣開來,如今成了韓國人住房文化中不可或缺的壹部分。據統計,目前有23%左右的租戶是住在“傳貰”房子中的,只有19%住的是月租房。

看完房子後便是商簽合同事宜。簽合同時,我與房東在合同期限問題上產生了分歧。房東堅持說,“傳貰”形式出租房子至少得簽兩年。我卻堅持只簽壹年。房東幾次欲起身離開,均在中介勸說下又坐下來。最後在附加條件下,達成了妥協:房東在合同期滿當月未必能全額退還押金,但會在第13個月返還。此間,只要有人入住,我就得隨時搬走。

合同終於還是簽了,但我越來越有些後怕,合同到期,房東不還錢怎麽辦?為什麽房東不願要月租金,這麽“便宜”房客?

我忍不住找到中介,告知他自己的憂慮。中介卻並不驚訝。他說,在原來住宅供不應求的情況下,的確有很多房東對房客很蠻橫,拖欠押金,房客也沒有什麽辦法。後來,為了保護弱者的利益和規範“傳貰”制度,韓國在1958年制定的《韓國民法典》中就對這種不動產利用關系作了具體的規定。中介說,妳要是還不放心,可以帶上這份租房合同到市法院去核實並公證壹下。

來到法院,工作人員在核對合同和房東的個人材料後,很快加蓋了大紅騎縫章——原本以為要花人民幣幾百塊才能辦好的事情,結果只付了500韓元。

工作人員解釋說,韓國《民法》第303條特別規定,傳貰權人支付傳貰金,按照該不動產的用法占有、使用和收益,傳貰權消滅時,權利人對該不動產全部享有較後順位權利人及其他債權人優先受償傳貰金的權利。韓國《住宅租賃保護法》中也對此有明確規定,即便是外國人也不用擔心房東不還錢。

傳貰之變

近幾年來,韓國“傳貰房”比以前少了4%,相應月租房增加了4%。主要原因是,以前的銀行利息很高,房東壹般將房客的大筆押金存在銀行裏,每月同樣可以獲得很高的利息收入,還省下了每月挨戶收取房租的麻煩。但隨著利率的下降,壹些靠房子維持生活的老人,壹般就不願用“傳貰”出租房子了,而是轉為月租的形式。

不過,對於真正需要融資和投資的人來說,用“傳貰”方式出租房子仍然有很強的吸引力。因為從銀行貸款不僅比較困難而且利息很高。這幾年,韓國房地產業非常火爆,投資者紅了眼似地炒作房地產,這當然得需要巨額資本金。

若粗略計算壹下,僅我所在的樓層就有30個小房間,房東從本樓層就可以先後融資8~9億韓元。韓國法律規定,“傳貰押金”的額度壹般是所租房子時價的60~70%。今年初,韓國首都首爾的平均“傳貰”價格上漲到1億700萬韓元左右。所以,投資者可以用融到的這筆傳貰資金再投資新房繼續進行“傳貰”出租,也可以轉手,賺取升值利潤。

隨著經濟全球化,投資渠道也越來越寬。現在韓國大多房東將這些錢投入到證券、房地產、海外基金、做生意等方面。韓國國民銀行的壹位理財咨詢師介紹說,韓國家庭儲蓄率僅為4%左右,35%的城市家庭甚至沒有壹分錢存款。

在韓國人的資產結構中,海外資產在金融資產中所占的比重正日益提高。特別是這幾年中國、越南、印度等發展中國家的股市異常火爆,中國基金、印度基金、以房地產為投資對象的海外房地產投資信托基金等,都是非常熱門的理財商品。去年末,韓國政府為抑制韓幣升值,還出臺政策,鼓勵國民到海外購置房產等。因此,不管以哪壹種手段投資,其收益都高於每月收取的租金和銀行利息。

可見,“傳貰”制度之所以能存續,就在於它在完善的法律體系保護下,房東可據此獲得長期融資,而這筆資金可以帶來高於月租的收入。房東讓渡或者犧牲的不過是對房子在壹段時間內的占有和使用的權利。同時,社會上也必須存在壹定量的租房者,他們在支付了“傳貰押金”後,獲得了對房子的使用和收益的權利,還省下了月租。因此,傳貰合同雙方都各取所需,互利互惠。

從這個意義上說,“傳貰”制度不僅推動了韓國房地產的充分利用、資金的融通和財富的增長,同時也有助於緩解住房難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