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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父母移民美國多久能拿到綠卡?

移民美國後可以拿到綠卡,最快也要兩年。

美國永久居民卡,又稱綠卡,是用來證明外國人擁有美國永久居民身份的身份證件。“獲得綠卡”是用來指成為永久居民的移民過程。綠卡持有者的合法永久居留權是壹項官方移民福利,包括有條件允許留在美國並獲得工作。持有人必須保持其永久居民身份,如果不再符合身份所要求的某壹條件,持有人可能會失去身份。

普通人只有通過努力才能申請到美國工作的綠卡。留學生完成學業後,可以找工作,可以被美國公司錄用,也可以被大公司直接派往美國。工作幾年後,他們可以在公司的支持下申請綠卡。美國每年向外國人發放大量工作簽證。在過去兩年中,每年簽發的工作簽證超過6萬份。在新經濟擴張的幾年裏,平均每年向外國人發放65,438+20萬份工作簽證。每個在美國有工作的人都申請綠卡,但不是每個人的申請都能被批準。

在移民問題上,美國采取務實的政策,經濟好的時候對外國移民表現出寬容,經濟不好的時候對外國人嚴格限制。20世紀90年代末,當美國經濟蓬勃發展時,紐約甚至沒有抓到非法移民。就連當地中餐館的老板也表示,當時並不擔心這個問題,也很少聽說警察搜查中餐館非法勞工的事情。

移民美國後要拿著綠卡在美國生活多久?

移民美國後,很多人認為持有美國綠卡只要壹年回壹次美國就不成問題,所以長期在美國以外生活。持有美國綠卡並不等同於成為美國公民,而是美國永久居民,需要保持永久留在美國的意向。如果妳在海外長期居留,美國移民局可能會認定妳已經放棄永久留在美國的意向,從而剝奪妳的綠卡資格。

當然,持有美國綠卡比普通非移民享有更多的程序性保護。美國移民局在剝奪綠卡持有者永久居留權之前,必須經過壹些法律程序,比如警告、聽證會等,綠卡持有者有權為自己辯護。壹個人是否放棄了美國的永久居留權取決於他的意圖。但意圖取決於人們對證據的解讀,這就涉及到舉證責任的問題。

移民官在判斷壹個人是否已經放棄永久留在美國的意向時,首先要看的是妳離開美國的時間長短。有兩個關鍵的時間拐點要記住:1年和180天。

1.如果妳已經離開美國1年或以上,並且沒有申請再入境許可,移民官會判定妳已經失去永久居留身份。這個結論只有壹個例外,就是妳因為天災人禍,疾病等妳無法控制的原因回不了美國。如果這是非常特殊的情況,可以在美國領事館申請居民返程簽證。如果領事官確定妳沒有放棄美國永久居留權的意向,會發給妳居民返回簽證,妳可以用這個簽證登陸美國後重新獲得永久居民身份。舉證的責任在於妳。

2.如果妳離開美國連續超過180天,但不到1年,妳將被推定為放棄永久居留權,但妳可以證明這壹點。舉證的責任在於妳。

3.如果妳離開美國連續不超過180天,妳就被設定為沒有放棄永久居留權,除非美國移民局能明確證明妳已經放棄永久留在美國的意向。舉證責任在於移民局。

4.如果壹個人在外國擔任公職,馬立克馬英九在臺灣省擔任總統,恐怕妳不用看妳的旅行記錄,移民局就可以判斷妳已經放棄了永久留在美國的打算。

如果離開美國超過1年,也會影響申請公民身份所需的連續居住5年的要求。壹旦這種連續居住被打破,五年將重新計算。但是,如果妳被派往海外為美國政府、公司或宗教團體工作,妳可以提交N-470表格以保持連續居留,這不會中斷居留的連續性,也不會影響公民身份的申請。即便如此,在海外工作的時間也不能用來滿足申請公民身份時的實際居住要求。當然也有例外。如果美國士兵在海外作戰,或者外交官在執行任務,他們服兵役和擔任外交官的時間被認為是實際生活在美國境內。

法律規定壹個人不能同時在兩個不同的國家永久居住。永久居留意向的解讀往往取決於兩個方面:壹是居留時間的旅行記錄,二是社會聯系整合程度。如果在國外旅行或居住是臨時的,並且按照預先設定的行程,與永久留在美國的意圖沒有沖突。如果妳已經深度融入美國社會,有很強的社會聯系,妳永久留在美國的意圖會更明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