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有壹份穩定的工作意味著:
1.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1年以上且在主城區連續繳納6個月以上社會保險費或住房公積金的人員;
2.在主城區連續繳納6個月以上社會保險費並在主城區居住6個月以上的靈活就業人員和個體工商戶;
3.主城區退休人員;
4.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
繳納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的期限自申請之日起向前計算。
(2)收入限額標準是指單身人士月收入不高於2000元,二人家庭月收入不高於3000元,二人以上家庭人均月收入不高於1500元。市政府將根據經濟發展水平、人均可支配收入、物價指數等因素的變化進行定期調整,並向社會公布。(以上標準視各地情況而定,地區差異較大。)
月收入包括工資、薪金、獎金、年終加薪、勞動分紅、津貼、補貼、養老金、其他勞動收入和財產性收入。不含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等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
市、區政府引進的特殊專業人才,在主城區工作的國家級、省部級勞動模範、民族英雄、榮立二等功以上的退役士兵住房困難家庭,不受收入限制。
(3)無房是指:申請人及* * *連同申請人在主城區無私有住房(私有產權住房包括已簽訂合同但未取得產權證的住房),未租住過公房或廉租房,申請之日前3年內未轉讓主城區住房。
(4)住房困難家庭是指本市人均住房建築面積低於13平方米的家庭。計算方法為:人均住房建築面積=住房建築面積÷戶籍人口。
住房建築面積按公有住房租賃證或房屋所有權證記載的面積計算;有多套房屋的,房屋建築面積合並計算;家庭人口按戶籍人口計算。
(5)住房補貼能力是指申請人的父母、子女或申請人的配偶在主城區擁有兩套以上住房,人均住房建築面積達到35平方米以上。
處理條件
1,在當地無住房或住房面積低於規定標準。
2、收入、財產低於規定標準。
3、申請人是外來務工人員,在當地穩定就業達到規定年限。
4、市政府規定的其他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