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移民審理進程挺快的,估計妳在4月份之前,就應該有結果了。那麽,現在懷孕的話,10月懷胎,是可以趕上去加拿大生產的。
如果小孩生在中國的話,直接具有遺傳的加拿大國籍。不需要再申請孩子了。
另外,澄清壹個基本概念:團聚移民的體檢,是前置的,也就是說,在遞交材料之前,要把體檢報告壹起遞交,相信樓主也是這樣做的。所以,不存在懷孕體檢等等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