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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聯網公司期權壹般給多少

期權最初被設計出來,僅僅是為了避稅。

20 世紀 20 年代,美國最早提出股權激勵的概念。當時壹戰剛結束,美國進入了經濟大繁榮時期,緊接著大蕭條來臨,經濟危機壹直持續到 50 年代初,美國國會給了股票期權稅收優惠政策,美國菲澤爾公司為了給高管避稅,在 1952 年啟動了第壹個股票期權計劃。

經歷過 70 年代的股價低潮,80 年代股票期權制度再度被熱捧。股東們對表現平平的高管仍能獲得高薪酬感到憤怒,希望通過期權控制高管過高的薪酬,將上市公司股價與高管的未來收入綁定。

但這壹制度很快被上市公司高管們玩弄於鼓掌中。高管們把股價最低點設為自己的完美發薪日,以保證行權價足夠低,行權時股價和行權價的差價足夠大。這讓期權制度變成了壹臺卡住的 ATM 機,源源不斷地吐錢出來。

臭名昭著的安然事件和期權激勵也脫不了幹系,為了維持高股價,安然公司管理層聯合會計公司做假賬,捏造了公司大部分收入,安然董事會主席在爆雷前,賣出了超過 1 億美元的已歸屬期權。

經歷過 21 世紀初的安然醜聞,限制性股票代替期權成為更多上市公司的主流激勵工具,員工需要完成特定業績目標,才能在未來以特定價格出售限制性股票獲益。限制性股票的價格壹般高於行權價,獲得的收益就是約定股價與行權價之間的差額,不會隨著股價波動。

這意味著相較於期權,限制性股票的風險更小,但因為股價暴漲而中大獎的可能性也沒了。不過這也避免了出現類似安然那種高管追求高收益,操縱股價的情況。

對於未上市公司來說,期權仍然是現金流匱乏的創業公司的通行貨幣。最近十年,期權制度發生了諸多變化,其中壹些正在讓期權逐漸背離它最被看重的意義——激勵員工和公司長期綁定,***同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