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公安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關於做好義務教育後農民工子女入學考試工作的意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應當根據城市功能定位、產業結構布局和城市資源承載能力,根據農民工有合法穩定工作、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按照國家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的年限以及農民工子女在當地連續就學的年限,確定農民工在當地參加升學考試的具體條件。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原則上要在2012年底前出臺隨遷子女入學考試方案。北京、上海等人口流入集中的地區要進壹步摸清底數,掌握非本地戶籍人口變動和外來務工人員子女就學情況,抓緊建立健全外來務工人員管理制度,制定外來務工人員子女入學考試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