護照辦理所需材料:
申請人的居民身份證、戶口簿及復印件;在領取、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期間,可以提交臨時居民身份證。16周歲以下居民攜帶本人戶口簿(集體戶口提交常住人口登記表)、監護人身份證原件及能證明監護關系的材料原件(如戶口簿、出生證明等),由其監護人陪同。
操作程序
拍照→領表→填表→貼照片→交表→領收據→交費→交費收據→領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