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美國任何地方投資壹百萬美元並至少雇請十位雇員;
2)在國家認可的低就業地區投資五十萬美元並至少雇請十位雇員;
3)在經政府批準的“地區中心”投資五十萬美元。二、美國投資移民具有以下優勢:1、申請人僅需要證明個人資金的合法來源,不受語言、學歷、年齡、商業背景的限制;2、能在較短時間內取得美國綠卡,可自由進出美國,不受移民監限制,不影響在中國的正常生意和生活無需坐移民監;?8?5 3、不需自己創業,不必親自參與經營及管理,不需直接雇用10名員工;4、配偶與21歲以下的子女均可同時獲得美國綠卡,並享受與美國公民同等的福利;5、對於申請者而言,無定居地點要求,可以自由出入美國和加拿大等世界大多數發達國家,有助於申請人把生意拓展到美國以及全世界;6、對於申請者的子女而言,可以享受美國免費基礎教育,能優先進入美國眾多優秀學府。入讀哈佛、耶魯等名校的概率從3%-5%上升到95%- 97%,同時可選擇在美國或世界其他國家工作;7、美國的社會安全福利制度也較為全面完善,包括醫療服務、退休人子女教育補助金、社會安全福利金、失業救濟金以及對低收入家庭子女的津貼、對失業者的工作訓練補助及學童營養等。三、美國投資移民項目背景● 1993年冷戰結束後,美國軍事基地重組與關閉委員會***關閉和精簡了29個加州軍事基地,造成當時加州失業人數超過187,000人。為了吸引投資,重振地區經濟,創造就業機會,美國政府批準了這壹投資項目,大力改造橋梁、公路、能源設施、電廠、廢水處理設施等基礎設施的建設。● 1997年,美國移民歸化局即USCIS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的前身,批準這些基地成為地區中心。● 2007年,USCIS又批準了地區中心的六大基地開發地區及其投資方案:GEORGE空軍基地,NORTON空軍基地,MARCH空軍基地,MCCLELLAN空軍基地,SACRAMENT軍事基地,MATHER空軍基地。四、美國投資移民資金使用介紹◆ 大多數情況下,EB5投資者資金多為營利性私人企業所使用,但是投資集團的資金是通過貸款方式借給政府半官方機構(大部份成員本身都是州政府的重要官員)用於開發已被關閉的軍事基地;◆ 投資集團資金以及基他多種渠道的資金用來建造或者改造基礎設施(公路、鐵路、橋梁、航空設施、電廠、停車場、廢水處理設施等)。用於基礎設施建設,實現了美國政府成立EB5地區中心的初衷和要求,在促進經濟增長的同時創造就業機會;◆投資集團資金僅占整體項目投資不到10%,其他資金來源於聯邦政府、州政府、當地政府拔款、政府發行的債券,以及具有固定貸款期限的私人資本等;◆投資集團是通過貸款方式將投資者的款項貸給開發機構,並有六年期限的貸款合約書,到期還款。五、與其他投資移民的區別1、有監管帳戶,在I526移民局批文未下達之前可以確保資金安全;2、投資市政工程,不是純商業投資,風險比較小;3、與半官方機構簽署六年的還款協議,是以貸款方式投資,而不是直接投資與項目;4、投資移民基金僅占項目總投資的不到10%,其他資金來源於市、州、聯邦拔款,確保項目可以正常營運;5、用工的計算方式,全部采用間接方式,被移民局接受,並遠遠高於移民局的要求;6、是真正為美國經濟和建設帶來直接效應的投資移民項目,審批迅速,最快六天獲批親屬移民介紹美國親屬移民分為受配額限制類和無配額限制類。
壹、美國配額限制親屬移民,受到每年移民配額的限制,有等候期,即需要排期。
根據關系分為以下4種:
①第壹優先類親屬(Family First Preference),每年配額23,400
F1 :美國公民的已成年(21周歲以上)的未婚子女,包括21歲以下非婚生子女,申請過程約6年。
②第二優先類親屬(Family Second Preference) ,每年配額114,200
F2A:美國永久居民,即綠卡持有者的配偶和21歲以下單身子女,至少占每年配額的77%,申請過程約5年。
F2B:美國永久居民的21歲以上的未婚子女,包括非婚生子女,約占每年配額的23%,申請過程約9年。
③第三優先類親屬(Family Third Preference),每年配額23,400
F3 :美國公民的已婚子女壹家人,申請過程約8年。
④第四優先類親屬(Family Fourth Preference),每年配額65,000
F4:美國公民的兄弟姐妹和21歲以下的單身子女。
但這種親屬移民的另壹個前提條件是美國公民必須在21周歲以上。
二、無配額限制親屬移民分為美國公民的直系親屬(Immediate Relatives)移民
美國公民的直系親屬包括美國公民的配偶、美國公民的21歲以下未婚子女、美國公民的配偶同其前夫或前妻所生的18歲以下未婚子女以及美國公民合法領養的16歲以下未婚子女和21歲以上美國公民的父母。作為美國公民直系親屬,可以在任何時候移民美國,不受配額限制,即沒有綠卡等候期。
主要類別如下: CR1-結婚兩年內提出申請,美國公民申請配偶(21歲以下未婚子女為CR2),申請過程約1年3個月 IR1-結婚兩年外提出申請,美國公民申請配偶(21歲以下未婚子女為IR2),申請過程約1年3個月 IR5-21歲以上的美國公民申請父母,申請過程約壹年半
K3-CR1(美國公民申請配偶)的優先類別,CR2(其21歲以下未婚子女)為K4,申請過程約9個月-1年
勞工移民類別即從事那些至少需要經過高等專業教育或具有同等專業知識水平才能夠從事之專業性工作的人。從事典型專業性工作壹般包括律師、會計師、醫生、工程師、化學家等等。 勞工移民類別
1 、第壹優先職業類(E1)
***分為三小類:
A、具有特別能力者
指在科學、藝術、教育和體育領域中具有超出普通人能力的人。其具有公認的傑出成就並享有全國或世界性聲譽。
B、傑出教授或研究人員
傑出教授和研究人員是指在某壹學術研究領域中取得傑出成就的教授或研究人員。
C、跨國公司行政主管和經理
跨國公司派駐美國的行政主管和經理也被歸入“優先工作人員”類。不過,同前兩個小類不同的是,這壹類別涉及到若幹對公司和個人的規定
2 、第二優先職業類(E2)
***分為兩小類:
A、具有高等學位的專業人員
即從事那些至少需要經過高等專業教育或具有同等專業知識水平才能夠從事之專業性工作的人。從事典型專業性工作壹般包括律師、會計師、醫生、工程師、化學家等等。
B、具有傑出才能的外國人
這壹分類僅指在科學、藝術和商業領域中具有傑出才能的人。
3 、第三優先職業類(E3)
主要為兩小類:
A、技術工人(EB3)
所從事的工作即不是專業性工作,也無需取得學位即能從事之工作。但該工作至少需要2年的培訓或工作經驗方能從事。
B、非技術工人(EW3)
從事不需要培訓或培訓時間兩年以下之工作的人,當然,具體的工作也許需某種特定的培訓或經驗,但如不超過兩年應屬於這壹小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