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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親屬移民簽證介紹

日本不是移民進口國,而是移民出口國。因此,外國人的入境和居留壹直受到嚴格控制。目前長期居住在日本的外國僑民超過80萬人,其中中國人約139000人,50%來自臺灣省,多為第二次世界大戰前居住在日本的僑民及其後裔。根據日本的出入境管理條例、外國人管理條例等規定,在以下情況下允許移民在日本定居:

(1)日本公民的配偶、父母;

(2)日本公民的子女(壹般在21歲以下);

(3)日本公民在國外收養的14歲以下的孤女;

(4)生活在國外無贍養人的日本公民的祖父母。凡符合上述條件的外國公民均可申請在日本定居。其中,日本公民的外籍配偶移民到日本境內後可以申請日本國籍,但必須具有高中以上學歷。其他日本公民的親屬只有在日本定居後才能獲得日本永久居留權。

向日本移民局申請。申請在日本定居,在日本的親友必須持有相關證明,包括:

(1)日本公民的身份證、住址、出生證明、工作證明、經濟收入證明或財產狀況證明。

(2)申請入境的日本公民與定居者的關系證明…

(3)申請入境定居人員的出生證明、學歷證明、健康證明、無犯罪行為證明及照片5張。

日本入國管理局將從民政部各方面對申請人和擔保人進行調查核實,發現符合日本入境定居條件後,將向擔保人和日本駐外使館發送通知。申請入境的定居者在接到通知後,可以申請赴日定居簽證。

居住在日本的華僑的父母、配偶或未成年子女申請赴日簽證,需提供以下文件:

(1)日本華僑居留資格證明;

(二)華僑與申請人的親屬關系證明;

(3)華僑經濟承受能力證明,如納稅證明;

(4)經日本地方司法局公證員公證的人壽保證書。

以上文件齊全後,申請人會直接寄到日本駐華使領館。經審核批準後,先簽發帶有“關”或“短”字的簽證,即號碼為4-1-4。到了日本後,通過申請延期獲得了長期居留資格。多次延期後,如果移民局認為移民在居留期間沒有違反居留規定,可以獲得三年的有效居留期限,可以永久居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