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請護照需要以下文件:
(1)符合出入境證件拍照指南的照片;
(2)中國公民出入境證件申請表;
(三)居民身份證;
(四)經國家移民局批準,省級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認可的其他材料;
(5)年滿16周歲的,應當由其監護人陪同。除上述申請材料外,還應提交監護證明。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法》第七條
普通護照的登記項目包括:護照的姓名、性別、出生日期、出生地、簽發日期、有效期、簽發地點、簽發機關。
普通護照有效期為:護照持有人未滿十六周歲為五年,十六周歲以上為十年。
簽發普通護照的具體辦法由公安部制定。
二、護照辦理需要什麽條件?
辦理護照的條件如下:
1,簽證頁快用完了;
2.有效期不足六個月,或者有效期超過六個月,但有材料證明有效期不符合目的地國家要求的;
3.戶口簿上的姓名、性別、身份證號、出生地、出生日期發生變化或者申請人面貌發生重大變化的;
4.申請人可以在手指受傷康復後采集指紋;
5.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認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