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陜西省教育考試院陜西省招生委員會辦公室關於做好2023年陜西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試報名工作的通知?

各市(區)考試管理中心(教育考試中心、教育考試院、招生辦),各縣(區、市)考試管理中心(招生辦):

為做好2023年陜西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試(以下簡稱“高考”)報名工作,根據教育部及省招生委員會相關規定,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壹、報名條件

(壹)申請在陜報名參加高考者,須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1.遵守中華人民***和國憲法和法律;

2.身體狀況符合相關要求;

3.截至2023年8月31日,本人戶籍應在陜且滿3年;

4.截至高考當年,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在陜連續學籍滿3年。即從第壹學年開始,在我省高級中等教育學校註冊學籍並連續就讀滿3年,按規定完成學業並可獲得陜西省高級中等教育學校頒發的畢業證書。

(二)戶籍在陜但不滿足以上戶籍或學籍要求者:

1.根據教育部規定,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同等學力人員可以申請報名參加高考。但在陜申請報考者本人及其父親或母親或法定監護人戶籍必須在陜,且本人初次戶籍登記在陜。報名前本人寫出同等學力書面說明,戶籍所在縣(區、市)教育行政部門審核並出具同意意見後,由戶籍所在縣(區、市)招生考試機構受理其報名申請。

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同等學力認定辦法由各市(區)教育行政部門負責制定。

2.隨外出務工的父親或母親或法定監護人在外省就讀,不符合就讀省份高考報名條件,且本人初次戶籍登記在陜、本人及其父親或母親或法定監護人戶籍在陜的報考者,持相關人員戶籍、就讀省份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學籍等材料,可申請在戶籍所在縣(區、市)報名參加高考。

3.本人隨其父親或母親因軍轉安置、工作調動(指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人事管理部門辦理的調動)正常遷轉戶籍至我省,並將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學籍轉入我省,可不受戶籍、學籍年限限制。

4.截至高考當年8月31日,滿足學籍要求但戶籍在陜不滿3年者,如戶籍遷入我省前,其父親或母親或法定監護人持有陜西省居住證,且持證期間在陜繳納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若持有陜西省居住證時間與取得陜西戶籍時間連續,且兩項時間相加滿3年,可申請在戶籍所在縣(區、市)報名參加高考。

(三)外省來陜進城務工人員及其他非陜西戶籍在陜就業人員隨遷子女(以下簡稱“隨遷子女”)在陜參加高考,按照《陜西省教育廳等三部門關於印發做好外省來陜進城務工人員及其他非陜西戶籍在陜就業人員隨遷子女在陜參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試實施細則的通知》(陜教規範〔2021〕3號)執行。不符合我省高考報名條件隨遷子女、以及戶籍已遷入我省但不符合我省報考條件者,必須及時返回戶籍所在省或原戶籍省份、初次戶籍登記省份報名參加高考。

(四)在我省定居的外國僑民報名,應遵守中華人民***和國憲法,具有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同等學力,身體狀況符合相關要求,並須持有公安機關簽發的《中華人民***和國外國人永久居留證》。

(五)下列人員不得在我省報名:

1.具有普通高等學歷教育資格的高校在校生;或已被普通高校錄取並保留入學資格的學生;

2.高級中等教育學校非應屆畢業的在校生;

3.在高級中等教育階段非應屆畢業年份以弄虛作假手段報名並違規參加高考的應屆畢業生;

4.因違反國家教育考試規定,被給予暫停參加高考處理且在停考期內的人員;

5.因觸犯刑法已被有關部門采取強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其中,未成年人按相關法律規定執行。

二、報名時間和地點

(壹)報名時間

所有擬在陜參加2023年高考者(包括保送生、少年班、高職院校分類考試、強基計劃、高水平藝術團、高水平運動隊、運動訓練、武術和民族傳統體育專業單獨招生、殘障單招等各類特殊類型招生),須於2022年11月1日至2022年11月10日,登錄陜西省教育考試院門戶網站(網址:/www.sneac.com)完成網上報名程序,逾期未報名者責任自負。

(二)報名地點

戶籍在陜的報考者在戶籍所在縣(區、市)報名,應屆普通高中畢業生也可在學籍所在縣(區、市)報名。隨遷子女在學籍所在縣(區、市)報名。在陜就讀內地西藏班、新疆班學生在就讀學校所在縣(區、市)報名。

三、報考資格審查

網上報名前,所有報考者須提供本人有關證明材料,接受報名縣(區、市)招生考試機構組織的報考資格審查。

戶籍在陜但未在戶籍所在縣(區、市)就讀者,如回戶籍地報名,須提供《2023年陜西省回戶籍所在縣(區、市)高考報名學籍證明及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附件1,由就讀學校出具並在主管行政部門統壹辦理審核手續)。各市(區)、縣(區、市)要通知轄區中學,為回戶籍地報名的高考報考者及時辦理並提供《2023年陜西省回戶籍所在縣(區、市)高考報名學籍證明及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和學籍檔案。

非在校生報考者,須提供《2023年陜西省高考報名非在校生學籍證明及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附件2)。

少年班報考者憑報考高校通知單報名。

隨遷子女高中註冊學籍和實際就讀情況、初次戶籍登記不在陜報考者的戶籍(居住)和學籍情況是高考報考資格審查工作的重點。各縣(區、市)要嚴格審核此類報考者戶口簿或法定戶籍證明材料原件,嚴格審查報考者在陜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學籍取得方式和入學註冊手續,嚴格審查報考者學籍註冊和實際就讀是否壹致,嚴格審查學籍信息變更材料的完整性、真實性、準確性,確認學籍真實並符合規定,嚴禁以虛假信息建立學籍、空掛學籍、人籍分離者違規報考。各縣(區、市)招生考試機構應匯總轄區內初次戶籍登記不在陜的考生,並報所屬市(區)招生考試機構備案。各市(區)招生考試機構負責將轄區內初次戶籍登記不在陜的考生登記造冊,並請本市(區)市級公安、教育部門對此類考生的戶籍、學籍材料的真實性進行復核。對經復核查實確屬不符合報名條件者,堅決取消其在陜報考資格。

各市(區)、縣(區、市)、各中學要高度重視高考報名政策宣傳工作,要將高考報名政策告知工作前置。在初三年級開學、中考報名、高壹新生入學等時間節點,將我省高考報名條件、辦法等政策規定及時、準確地告知每壹位在校中學生。對隨遷子女和戶籍已遷入我省但初次戶籍登記不在陜的學生,要采取逐人告知並要求其本人和家長簽署政策知曉書的辦法,確保高考報名政策宣傳無遺漏、無死角。

四、考生信息采集

報考者本人須在規定時間內,到縣(區、市)招生考試機構指定的地點采集居民身份證信息和本人正面免冠彩色頭像。考生頭像采集規範及標準按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圖像采集規範及信息標準》(附件3)執行。因不出具第二代居民身份證或未現場采集頭像而影響報名手續辦理的,責任由報考者自負。

各縣(區、市)要嚴格按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圖像采集規範及信息標準》采集報考者頭像,務必確保頭像符合要求。要嚴格核查考生身份,采取切實有效措施,確保“人、證、照”合壹,嚴密防範“高考移民”和借機代考者。對在采集頭像過程中弄虛作假的考生,將按照有關規定嚴肅處理,並追究相關考試工作人員的責任。

五、網上報名和信息確認

完成報考資格審查和考生信息采集後,縣(區、市)招生考試機構生成報考者報名條。報考者憑本人報名條,登錄陜西省教育考試院門戶網站或陜西招生考試信息網,進入網上報名系統,查驗本人姓名、性別、身份證號等信息,認真閱讀《考生須知》《2023年高考考生誠信承諾書》《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和《中華人民***和國刑法》有關條款,同意履行誠信承諾後輸入報名信息。報名信息必須真實準確,考生須對填寫的個人信息負責。任何人、任何單位不得代替考生填寫應由考生本人填寫的信息。

報考者須從文史、藝術(文)、理工、藝術(理)、體育(理)5個科類中選報壹類。任何人、任何單位不得強制考生選擇報考科類。

選報藝術(文)、藝術(理)和體育(理)的考生應註意:填報提前批次誌願時,只能填報相應科類誌願,不能兼報包括文史類和理工類(含軍隊院校、公安院校公安專業、司法本科專業、中國消防救援學院;免費醫學定向生;全國重點馬克思主義學院;優師專項;公費師範生;綜合評價招生;定向培養軍士以及其他經批準參加提前批次錄取的高校及專業)在內的其他科類誌願。在其他批次,藝術(文)類考生可以填報文史類誌願,藝術(理)類、體育(理)類考生可以填報理工類誌願。文史類、理工類考生不得兼報其他科類誌願。

按照省物價局、省財政廳核定的標準,報考者須繳納報名考試費110元。報考費通過網上銀行或微信支付繳納,繳費成功後方可辦理確認報名信息等後續手續。網上繳費時間為2022年11月1日至2022年11月10日。

完成網上報名後,考生應於11月17日前確認報名信息。考生本人要在縣(區、市)招生考試機構出具的考生報名信息校驗單上簽字確認。確認過程中,對考生提出的信息錯誤,縣(區、市)招生考試機構要及時更正。

六、照顧政策和特殊類型資格審查

享受錄取照顧政策的各類特殊考生,要交驗相關原始證件,同時填寫《特殊考生證明表》,並接受主管部門審查。其中僅屬於少數民族同時不具備其他照顧資格的考生無需填寫此表,其少數民族資格由縣(區、市)招生考試機構采集考生身份證信息後審查確認。各市(區)招生考試機構要將除少數民族考生外的特殊考生分類造冊,報送省教育考試院,由省教育考試院復核後在陜西省教育考試院門戶網站和陜西招生考試信息網公示。

有關市(區)、縣(區、市)招生考試機構要參照《陜西省教育考試院 陜西省招生委員會辦公室關於2022年繼續做好重點高校在陜招生專項計劃實施工作的通知》(陜試普招〔2022〕4號)規定,嚴格審查國家、地方、高校3個專項計劃的考生報考資格,並於2022年12月16日前,為通過資格審查的考生在網上報名系統中加註相應標記。往年被上述3個專項計劃錄取後放棄入學資格或主動退學的考生,不再具有3個專項計劃報考資格。

殘疾考生須在報名期間,持本人第二代及以上《中華人民***和國殘疾人證》,向報名縣(區、市)招生考試機構提出提供合理便利正式書面申請,逾期不再受理。各縣(區、市)招生考試機構要將殘疾考生的殘疾證號等信息錄入網上報名系統,並組織專家組對殘疾考生進行現場確認完成綜合評估,並於2023年3月15日前將書面評估報告報省教育考試院。

各地要將所有對考生資格有特殊要求的招生類型資格審查結果在考生所在中學和當地進行公開公示,接受廣大考生和社會監督,公示內容及時限等嚴格執行教育部信息公開公示工作規定。要認真受理有關信訪、投訴與舉報,務必做到事事有調查、件件有回復。

對在資格審查中偽造、變造、篡改、假冒戶籍和學籍等提供虛假個人信息及證明材料的考生,均認定為在國家教育考試中作弊,將取消其當年高考報名、考試和錄取資格,並視情節輕重給予暫停參加各類國家教育考試1至3年的處理。

七、準考證和考場編排

2022年11月22日前,各市(區)完成考生準考證號編排工作。11月25日後,藝術類、體育類考生可登錄陜西省教育考試院門戶網站或陜西招生考試信息網下載《藝術類專業課考試報考證》或《體育類專業課考試報考證》。

2023年4月底前為參加高考考生(不含高職院校分類考試及其他特殊類型提前錄取考生)確定考點、考場,編排座位號。高考座位號按照文史、理工兩大類編排,藝術(文)類考生與文史類考生混編,藝術(理)及體育(理)類與理工類考生混編。內地西藏班、新疆班、少年班考生編排在尾數考場。小語種考生單獨編排考場。考生準考證上將同時印制準考證號、考場號和座位號,其中考場號、座位號僅供考生參加統壹考試使用。

高考前已經被高校錄取的所有考生不得再參加高考。省教育考試院在高考前將已錄取考生名單整理分發各市(區)、縣(區、市),各地不再制發已錄取考生的準考證。

八、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2022年11月20日前,對考生進行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現實表現。考生所在學校或單位負責對其政治態度、思想品德做出全面鑒定,並對其真實性負責。在校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由所在學校指定專人輸入網上報名系統,非在校生由其工作單位填寫(無工作單位的由鄉鎮、街道辦事處填寫)。縣(區、市)要指定專人將非在校生和回戶籍所在縣(區、市)報名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鑒定內容輸入網上報名系統。考核表原件留存備查。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鑒定是考生電子檔案的重要組成部分,各縣(區、市)和各中學要精心組織,周密安排,采取有效措施,確保不出差錯。因工作失誤導致思想政治品德考核鑒定內容影響考生錄取的,將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受過刑事處罰、治安管理處罰或違紀處分的考生,要提供所犯錯誤的事實、處理意見和本人對錯誤的認識及改正錯誤的現實表現等翔實材料,並對其真實性負責。

考生有下列情形之壹且未能提供對錯誤的認識及改正錯誤的現實表現等證明材料的,應認定為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壹)有反對憲法所確定的基本原則的言行或參加邪教組織,情節嚴重的;

(二)觸犯刑法、治安管理處罰法,受到刑事處罰或治安管理處罰且情節嚴重、性質惡劣,尚在處罰期內的。

九、體檢

2023年2月底前,考生接受身體健康狀況檢查。2023年起,我省高考體檢全部實行“無紙化”體檢。考生體檢按照《教育部 衛生部 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關於印發的通知》(教學〔2003〕3號)和《教育部辦公廳 衛生部辦公廳關於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等有關規定實施。

體檢結論作出後,考生本人須簽字確認。考生隱瞞“既往病史”或在參檢過程中弄虛作假,由此而導致影響本人錄取或新生入學註冊的,其責任由考生自負。不參加體檢者,視其為主動放棄本年度高考錄取資格。

體檢結論由副主任醫師(含)以上職稱的醫生做出。檢查結果和體檢結論必須有醫師簽名。縣(區、市)招生考試機構應將體檢結論及時反饋給考生本人。各市(區)招生委員會要指定壹所較好的市級醫院作為高考體檢爭議市級仲裁醫院。對體檢結論提出異議的考生,縣(區、市)招生考試機構先安排在原體檢醫院進行復檢。對原體檢醫院無法確診、或考生對復檢仍持有爭議的問題,市(區)招生考試機構統壹安排時間組織有關考生到市級仲裁醫院進行復檢。對於市級仲裁醫院仍無法解決的問題,市(區)招生考試機構匯總後於2023年4月15日前報送省教育考試院安排終檢。陜西省人民醫院為我省高考體檢的終檢醫院,對有異議的體檢結論做出最終裁定。非指定的醫療機構為考生做出的體檢結論無效。

高考體檢工作“誰主管、誰負責”“誰檢查、誰負責”。因錯檢、漏檢、結論錯誤而影響考生錄取的責任由相關體檢工作人員及體檢醫院承擔。在體檢工作中弄虛作假,偽造、變造《體檢表》的體檢工作人員,由當地招委會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嚴肅處理。

十、加強管理,嚴防“高考移民”

各地要根據教育部、公安部《關於做好綜合治理“高考移民”工作的通知》(教學〔2016〕2號)精神,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堅決防範和打擊違法違規跨省(市、區)獲取在陜高考資格的“高考移民”行為。要將高考報名資格審查責任明確到崗、落實到人。充分發揮行政監督、群眾監督和輿論監督的作用,強化對重點環節、重點崗位、重點時段的監督檢查,加大對徇私舞弊、弄虛作假行為的查處力度。

對因工作責任心不強、審核把關不嚴、監管不力,造成不符合條件的報考者蒙混過關、違規獲取我省高考報名資格的,要嚴肅追究直接責任人的責任,並對有關單位主管領導進行問責。對組織或參與“高考移民”活動以及為偽造戶籍、學籍檔案等行為提供便利的工作人員,要按照《中國***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等相關規定進行嚴肅處理,觸犯法律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涉及“高考移民”的違規案件,除依法追究當事人的責任外,還要追究主管領導及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十壹、加強信息管理,確保報名信息安全

高考報名工作通過網絡進行,期間各級招生考試機構和報名學校均可通過考務平臺取得相關考生信息。要嚴格執行《陜西省考試招生信息管理工作實施細則》(陜試綜〔2016〕23號)相關要求,采取切實有效措施,保證所下載的考生報名信息不被泄露,特別是考生的身份證號、聯系方式、通訊地址等涉及考生隱私的信息不被泄露。所下載的考生報名信息只能用於考試招生工作,不得將考生信息交予任何組織或個人,不得將考生信息交予中介機構開展違規招生活動,不得以任何理由在校際間交換考生信息,堅決杜絕以任何形式利用考生信息進行牟利。考生本人對自己的報名信息要嚴密保管,無論有意或不慎將信息泄露給他人,由此產生與考生意願相悖的後果,責任自負。

考試招生信息實行省、市、縣、報名學校分級管理。按照“誰主管、誰負責”原則,各級招生考試機構和報名學校要明確崗位責任,確保信息管理責任落實,確保信息處理及使用規範高效,確保信息交接及存儲安全可靠。因管理不善導致信息泄露,由相關責任單位負責處理;產生嚴重後果的,嚴肅追究有關領導和工作人員的責任。

十二、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報考者須提前了解報名地疫情防控政策,主動做好個人防護,遵守報名地防疫要求,積極配合做好疫情防控相關工作。各市(區)、縣(區、市)要在當地招委會統壹領導下,統籌考慮當地疫情防控要求和高考報名工作實際,周密制定高考報名工作防疫方案及應急預案,切實落實屬地管理責任。要為考生報名提供合理便利,讓考生、家長少跑路,最大限度減少人員流動,最大限度減少人員聚集。對於從外地返回報名現場確認的考生,要按疫情防控要求完成風險排查。要加強報名場所管理,做好考生“健康碼”“行程卡”和核酸結果查驗、設施設備消毒、現場人員引導等工作,切實維護考生和工作人員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

教育部及我省如有新的規定,按照新的規定執行。

陜西省教育考試院 陜西省招生委員會辦公室

2022年10月14日

編輯:王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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