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父母投靠子女
2.孩子們投靠他們的父母
3.收養壹個孩子回家
4.雇用、招聘和調動人員到戶
5、家眷進家
6.買房入戶
7、畢業分配和畢業回國。
8.引進人才落戶。
9、農民工積分制到戶。
10,港澳居民入戶
11,復員、退伍和轉業軍人入戶
12,夫妻投靠
13.外國人、無國籍中國人、華僑和臺灣省同胞在自己家中定居。
搬運材料:
第壹,農民工積分制入戶
提交:
1,《江門市外來務工人員積分制入戶城鎮申請表》
2.有效身份證
3.學歷證書
4.職稱和資格證書
5.就業和失業手冊
6.社會保險記錄
7.房產證
8.計劃生育證明
9.沒有犯罪記錄的證據。
二、買房入戶
提交:
1,戶口本和居民身份證
2.遷入地鄉級計劃生育證明。
3、遷入地村(居)委會證明
4.房產證
5、親屬關系證明或“出生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