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用條件
1申請人必須是企業股東。
申請人必須擁有該企業3年以上。
3申請人持有的股權最好不低於10%。
(企業年營業額不低於3000萬新元)
投資要求
投資者應在新加坡政府批準的基金中投資至少250萬新加坡元,為期5年。自投資之日起5年內不得抽回投資資金或轉讓相關股權,資金由政府托管。
隨行成員
申請人符合申請條件的,其配偶及21周歲以下未婚子女可陪同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