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壹)來港投資開辦/參與業務簽證;
(1) 無犯罪紀錄,擁有學士學位
(2) 大陸有自己的公司,個人凈資產在400萬港幣以上
(3) 需在港成立公司,聘請2-3名香港員工
(二)輸入內地人才計劃;
(1) 無犯罪紀錄,擁有碩士學位
(2) 有香港缺乏的特別技能
(3) 須已確實獲得香港公司聘用
(三)優秀人才入境計劃:符合「基本資格」所有要求的申請人,通過「綜合計分制」或「成就計分制」評核。
(四)親屬移民香港
(1)夫妻壹方定居香港、澳門,分居多年的;
(2)定居香港、澳門的父母年老體弱,必須由內地子女前往照料的;
(3)內地無依無靠的老人和兒童,須投靠在香港、澳門的直系親屬和近親屬的;
(4)定居香港、澳門直系親屬的產業無人繼承,必須由內地子女去定居才能繼承的;
(5)有其他特殊情況必須定居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出入境管理法》第三條?國家保護中國公民出境入境合法權益。
在中國境內的外國人的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在中國境內的外國人應當遵守中國法律,不得危害中國國家安全、損害社會公***利益、破壞社會公***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