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評估,簽約,指導和協助準備申請資料;
2、提交申請材料預審,在政府申請表格上簽字,辦理公證;
3、遞交給政府部門,等待面試通知;
4、接到面試通知後,安排主申請人前往新加坡面試;
5、面試後等待政府“原則批準信”:
A、250萬創業投資移民項目投資者獲“原則批準信”後須在批準日期6個月內將投資款項匯入所投資公司賬戶並完成股權手續;
B、250萬基金投資移民項目購買基金申請者獲“原則批準信”後須在新加坡開設銀行賬戶,批準日期起6個月內將投資款項匯入該賬戶並轉入基戶口認購基金;
6、投資股權證明或認購基金證明或存款證明(或購買金融理財產品證明)交回給政府部門,等候政府當局最後通知。
7、獲通知後全部申請人須前來新加坡領取永久居民身份證。
8、家庭移居新加坡(購置物業、子女入學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