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轉讓申請:
壹般來說,轉讓必須符合以下申請條件:
1.學生必須完成所學科目6個月(不包括之前的語言課程),才能申請轉學。
2.對於打包課程,您必須完成主課程的前六個月,而不是第壹門課程後的六個月,然後才能申請轉學。
3.如果學生想在完成六個月的課程之前轉學,註冊的教育機構必須根據轉學政策和程序審查學生的要求,然後出具釋放函。
4.拒絕轉學申請,必須有符合轉學規定初衷和註冊教育機構轉學政策的理由,並向學生書面提交理由。
5.如果註冊的教育機構拒絕向學生出具釋放函或未在政策規定的期限內做出答復,學生可以通過學校投訴辦公室進行投訴和申訴。
6.在學生申請釋放信之前,他們應該從新的教育機構得到壹個有效的提議。
7.教育機構出具釋放函不收費。
8.18周歲以下學生申請轉學須由其法定監護人或父母簽字。如果學生在澳大利亞既沒有父母也沒有合適的指定親屬陪伴,那麽接收學生的教育機構必須負責為學生安排住宿。這壹點必須在報價上註明。
9.教育機構必須記錄學生申請釋放函和申請轉學的過程和結果。
二、申請釋放函
釋放函是指學校終止與學生的合同,取消學生已註冊的課程。
在沒有特殊原因的前提下,壹般學校不會輕易給學生,也就是說學生必須在學校完成至少半年的正式課程。
如果課程與學生打算學的新課程有關,就不會有大問題,最多會損失壹些學分。但如果是兩門完全不同的課程,時間就要耽誤半年,更別說錢的損失了。
於是,個別學生想到了畫字母的方法。或許在以前,這種方法是壹種不錯的策略,代價無非是壹張單程票。但移民局建議,學校在接收未達到六個月學習期限的轉學生時,學生必須出具原學校提供的釋放函。
三。轉專業申請:
如果換同壹個學校的院系和專業,只需要征得學校同意,找Advisor做校內轉,就可以換到自己喜歡的專業,不需要通知移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