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招聘信息大全網 - 移民中介 - 村官違規辦理低保,收取好處費是什麽罪?

村官違規辦理低保,收取好處費是什麽罪?

根據法律規定,村民委員會和其他村基層組織在協助人民政府進行行政管理過程中,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構成犯罪的,適用刑法關於受賄罪的規定,根據具體情節和受賄數額追究刑事責任。

法律依據:

全國人大常委會對《刑法》第九十三條第二款規定的“依法從事公共事務的其他人員”中村民委員會等村基層組織從事的是什麽進行了討論,解釋如下:

村民委員會等村基層組織成員協助人民政府進行下列行政工作,屬於刑法第九十三條第二款規定的“其他依法從事公共事務的人員”:

(壹)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災款物管理;

(二)管理社會對公益事業的捐贈;

(三)國有土地的經營和管理;

(四)土地征收補償費的管理;

(五)征收和繳納稅款;

(六)計劃生育、戶籍和征兵工作;

(七)協助人民政府的其他行政工作。

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條、第三百八十三條關於貪汙罪、挪用公款罪、第三百八十四條賄賂罪、貪汙罪、第三百八十五條貪汙罪、第三百八十六條賄賂罪的規定,適用於從事前款規定的公務,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財物,挪用公款,索取他人財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