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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庫淹沒區的用地怎麽處理

具體的補償標準由當地的政府結合當地經濟水平、土地性質等因素制定,但不得低於以下標準:法律規定,國家征用土地,應該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征收耕地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征用耕地的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6至10倍,征用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每壹個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準,為該耕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產值的4至6倍。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參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準規定。被征收土地上的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

壹、水庫淹沒區補償如何申請?

1.受災戶提出申請,向村委或者社區居委會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2.村委會或者社區居委會核查受災情況,進行民主評議,符合救助條件的進行公示(7天)。

3.公示無異議後,村委會或者社區居委會將材料上報鎮或者街道辦事處民政所初審。

4.民政所將材料上報到縣市民政局進行復審。

5.縣市民政部門以戶為單位建立受災人員冬春救助工作臺賬。

6.審核無異議後,統壹為受災戶發放救災款物,並定期走訪慰問。

二、自然災害家庭補償標準?

1.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2.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壹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準為:配偶每月40%,其它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但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於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

3.壹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48個月至60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具體標準根據當地的地方法規確定自然災害國家不予賠償。賠償是有加害人和被害人,而自然災害是自然的,沒有加害人。國家是在自然災害中啟動應急預案,進行救災,而不是賠償。

法律依據:《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建設征地補償和移民安置條例》

第五條 大型水利水電工程建設征用的土地,由建設單位按下列標準支付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壹)征用耕地的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三至四倍;每壹個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準,為該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每畝年產值的二至三倍。大型防洪、灌溉及排水工程建設征用的土地,其土地補償費標準可以低於上述土地補償費標準,具體標準由水利部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二)征用其他壹地的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參照本條第(壹)項的標準規定。

第六條 依照本條例第五條規定支付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安置移民仍有困難的,可以酌情提高安置補助費;但是,十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總和不得超過十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下列倍數:(壹)庫區(含壩區)人均占有耕地壹畝以上的,不得超過八倍;(二)庫區(含壩區)人均占有耕地零點五畝至壹畝的,不得超過十二倍;(三)庫區(含壩區)人均占有耕地零點五畝以下的,不得超過二壹倍。

第七條 中型水利水電工程建設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參照《中華人民***和國土地管理法》和本條例第五條、第六條規定的標準另行規定。第八條 被征用土地上的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