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省人民政府建設用地請求文件;
(二)省國土資源廳審查意見;
(三)建設用地項目申報材料“壹書四表”(含匯總表);
(四)建設用地申請表;
(五)建設項目用地預審意見;
(六)可行性研究報告批準文件或其他項目批準文件;
(七)初步設計批準文件或其他設計批準文件;
(八)當地人民政府關於征地補償安置的說明。
征收土地是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將集體所有的土地改造為國有土地的強制性手段。土地征用有以下特點:
(1)土地征收是壹種政府行為,是政府的專屬權力。
(二)依法須經批準;
(3)補償性。需要向被征用土地的所有者支付補償,剩余勞動力必須安置;
(4)強制性。
(5)所有權轉移。土地被征用後,其所有權屬於國家,不再屬於農民集體。
(6)土地征收必須公開,接受公眾監督。
來源:百度百科:征用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