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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華裔女子3年3遇車禍被迫轉行獲賠多少?

據加拿大媒體9月8日報道,加拿大壹華裔女子由2012年4月至2015年9月,***發生3次交通意外,她指交通意外令她疼痛持續,讓她無法繼續從事自己喜歡的行業並造成收入損失,從而要求賠償。法官最後裁定,該女子獲賠償約36萬加元(約合人民幣192.4萬元)。

首宗交通意外在2012年4月26日傍晚發生,華裔莊姓(Chong,音譯)女子下班駕車回家,在本拿比被壹部汽車撞上,所幸並無大礙,能自行開車回家。

2015年1月2日,該女子又遇上另壹次交通意外。當時她在溫哥華乃街(Knight St. )停車,被後面壹部汽車撞上來,此宗交通意外比上壹次嚴重,她所駕駛的汽車因此事故基本報廢。她本人在意外中受驚嚇,在現場接受初步急救後,被送院治療。

第三宗交通意外發生於2015年9月17日,當事人沿著溫哥華市中心喬治亞街(Georgia St. )東行,在駛過布拉德街(Burrard St. )時,壹巴士擦過她車子的左邊車身,壹側後視鏡因此脫落,左邊前面檔泥板也有損毀。她在事件中沒有受傷,但令她十分驚恐。

莊姓女子於1990年4月12日出生於卑詩省施素爾(Sechelt),在陽光海岸長大,並於2008年中學畢業。在2011年1月,該女子遷居溫哥華,以便報讀溫哥華小區學院(VCC)的酒店管理課程,並於2011年5月完成第壹學期課程後,在壹間餐廳任職。

隨後,莊姓女子先後輾轉換過不同兼職工作,因體力不支、收入過低而辭職。該女子指出,她無法勝任酒店工作以至於辭職,全因交通意外導致她無法做到工作所需要的體力要求。

於是,莊姓女子向涉及3宗交通意外的人士及機構,包括壹巴士公司及南岸卑詩運輸局提出訴訟,要求賠償。經過審理,卑詩最高法院法官西韋爾(Sewell)在今年當地時間9月1日裁定,該莊姓女子得到362072加元賠償,包括非金錢損害賠償11萬加元;損失日後賺錢能力賠償22萬加元;以及損失過去收入的賠償1.2萬加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