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壹美國移民政策的具體內容
1、綠卡持有者或不能為其配偶申請移民
按照原來的移民政策,美國永久居民(綠卡持有者)是可以為自己的配偶申請移民美國的,但是新政很可能廢止這壹條,只允許美國公民為自己的配偶申請移民。這就意味著,申請人在自己獲得美國綠卡之後,必須要等到5年後成功申請歸化為美國公民,才有資格為自己的配偶申請移民。這也就是說,夫妻單獨壹方獲得美國永久居民權之後,要等5-7年夫妻兩人才能在美國的土地上團聚並***同生活。
2、已歸化公民或不能為其父母申請移民
根據現行的美國移民政策,已經歸化的美國公民在親屬移民上是有相對較大的權限的,可以為其配偶、父母、子女及兄弟姐妹申請辦理移民的。但是此次美國移民改革更傾向於接受能對美國經濟做出貢獻的技術和專業人員,所以老年人自然是不討喜的。所以新的移民改革方案中對這壹點做了調整,規定即使永久居民歸化成為美國公民,也不能像以前那樣為父母申請移民了。
3、獲綠卡或將參加考試
之前就提到申請美國綠卡的人可能要參加考試,沒錯,此次曝光的細節當中真的有這壹條:那些美國綠卡申請者必須通過英語考試和美國常識測試,而且難度還要高於美國公民歸化考試。此前,只有美國永久居民申請入籍的時候才被要求參加考試,考試的內容主要是基本的英語讀寫能力、關於美國歷史、政府機構組成等基本常識。
4、現有移民排期或將清零
據美國國務院的數據顯示,目前約有400萬人等待綠卡排期,其中有大約360萬是親屬移民。這其中有220萬是美國公民的兄弟姐妹,95萬是公民的成年子女,另有47萬是永久居民的配偶或子女。這些排期等待者主要來自墨西哥、菲律賓、印度、越南和中國。
5、短期內福利申請人數驟降
該項新政策壹旦開始實施,對移民申請者的影響無疑是深遠的。消息傳出後,申請美國福利的移民人數在過去壹個月大幅減少。
6、各方機構預估該政策的影響
國土安全部估計,這項規定實施後會有2.5%的自動退出政府福利計劃,原因是害怕自己會失去合法移民身份或是無法調整身份。移民權益人士認為,最飽受煎熬的是數百萬依賴政府援助的貧困移民,他們面臨著是要福利還是要綠卡的兩難抉擇。另外,還有移民組織擔心,壹些已經取得合法居留資格的人士,可能為了保住身份而停止領取福利。
從長久來看,該規定確實能起到壹定作用,使很多美國公民、綠卡持有者的家人的合法居留申請被拒,讓美國的“移民熱”慢慢冷下來,最終導致美國人口結構的改變。
這在壹定程度上說明具備高學歷、高技能的華裔群體具有很強的競爭優勢,在高壓的移民政策下仍然是美國政府眼中的“香餑餑”。
篇二美國移民入境可以攜帶的物品
壹、魚蝦類
新鮮的、冷凍的、風幹的、熏制的、罐裝的或熟制的,個人用量的魚肉、蝦、鮑魚和其他海鮮產品。
二、灌裝食品
供個人使用的罐裝食品或不含肉、禽類產品且真空包裝的大口瓶罐裝食品。
三、調味品
番茄醬、美奶茲、鹹味醬、芥末、鹹菜等不含肉類的調味品。
四、蘑菇
無論新鮮或風幹的,須為地面以上部分、幹凈不含土壤。
五、方便面和肉類
不含肉類和雞蛋佐料的方便面可攜帶入境。
六、堅果
各種經過加工(如研磨、烤幹、搗糊、烘烤、蒸煮的)堅果均可入境;其他如杏仁、檳榔子、巴西胡桃、腰果、巴西棕果、榛子、爪哇橄欖、銀杏果、夏威夷果、美洲山核桃、菲律賓橄欖、松子、開心果、胡桃等須去殼才可入境。
七、果脯
各種風幹的水果,如杏脯、伏牛花果、紅醋栗、椰棗、無花果、醋栗、梨子、西梅、葡萄幹、粘果酸漿等
八、粉末狀的沖劑飲料
封裝於原包裝中,有英文成分說明的粉末狀沖泡飲料,但能否入境取決於入境口岸海關農業專家的判定。
九、刀子
托運是可以帶的。海關也不管。
十、其他
金子、陶器、大米、面粉、橄欖油、蜂蜜、茶葉、咖啡、嬰兒奶制。
篇三美國EB-1C職業移民的申請攻略
跨國公司的經理和高級管理人員屬於職業移民第壹優先。雖然需要美國雇主的支持,但不需要申請勞工卡,而且幾乎沒有綠卡排期的問題。
壹、分類
EB-1C劃分EB-1細分為EB-1A傑出人才EB-1B傑出教授/研究員EB-1C跨國公司經理
二、美國EB1C申請條件
1、必須在美國和海外有兩個公司,相互為母公司和子公司關系。
2、申請人必須在過去三年內在美國境外為海外母公司工作過壹年以上,並且需要尋求為海外公司的美國分,子公司(或其他符合要求的實體)繼續工作。申請人在境外和美國的分、子公司(或其他符合要求的實體)的職位必須是經理或高級主管(總裁,總經理,副總經理或相應的職務)。
3、申請人要求移民美國是為了經營管理美國的公司而調派來美,由美國雇主,即海外公司的分、子公司(或其他符合要求的實體)向移民局提出申請,而美國的公司必須實際運行了壹年以上。
4、海外公司和在美國的公司均需正常運作,並雇有合理的員工。
另外,並不是擔任過經理或主管的人士就壹定符合要求。
三、美國EB1C移民對經理申請的要求
1、對公司的管理或主要功能有指導作用;
2、負責建立公司的目標和政策;
3、在公司決策方面有很大的主導權;
4、只是接受公司裏很高層級的監督,比如董事會,股東,或是較高層級的主管等。
四、美國EB1C移民對高級主管申請的要求
1、管理公司,公司的壹個部門,或負責公司的壹項主要功能;
2、管理和控制其他專業人員,管理者等的工作,或者是負責公司裏壹個主要的功能或部門;
3、如果管理其他員工,申請人必須有人事權,如雇用,解雇,或者是建議升遷等權利。如果沒有直接管理其他員工,則需對公司的主要功能具有指導權;
4、對公司日常運作具有指導權。
五、申請流程
1、在美國成立公司或購買在美企業作為分公司;
2、海外公司首先以非移民簽證(L-1簽證)將公司的管理人員派往美國分公司;
3、進入美國1年後,公司運作正常,並雇有合理的員工,即可提出移民申請;
4、準備相關材料,遞交EB-1C移民申請;
5、以L-1簽證身份在美國工作期間,L-1申請人及家屬均可以在美國居住和工作學習;
6、在提出EB-1C為基礎的移民申請等候期間,L-1申請人及家屬如因商務或其它事情需離境,可向移民局辦理“預準入境證”,1年之內多次進出美國,同時保持在美國直接取得綠卡的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