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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學父母怎麽樣在異國陪讀?

近年來,越來越多的父母為了給孩子營造壹個更好的學習環境,選擇同孩子壹起踏上留學之路,開始在國外的陪讀生活。

國內陪讀早已不是新鮮事,實施起來也相對容易。去國外陪讀可就沒那麽簡單了,不光需要家長有錢、有時間,還需要拿到孩子留學國家的合法簽證。

面對眾多有陪讀想法的家長,各個國家也設立了關於申請陪讀簽證的門檻。

新加坡允許配偶陪讀和父母陪讀,但後者必須是16歲以下孩子的母系親屬。而且新加坡允許陪讀母親工作。規定在學生入學壹年後,陪讀母親就可以向新加坡勞工部申請特殊的工作準許證,在當地就業。

近年來,到英國讀中學的中國孩子越來越多。但據了解,英國沒有專門針對父母陪讀的簽證類型。此外,德國、法國等國家也沒有明確的陪讀簽證種類,但家長或親屬可以通過申請訪問簽證到這些國家陪讀,期限壹般為3個月到半年不等。

17歲或17歲以下的孩子在新西蘭留學,家長可申請監護人簽證。監護人簽證申請人以照顧學生為唯壹目的,其間不允許工作和讀書。

如果子女的簽證被取消,其監護人的簽證也會同時被取消。如果學校因為有監護人陪讀而接受學生註冊,但監護人未依規定到新西蘭照顧其子女,在這種情況下,學生簽證以及監護人簽證可能會被取消。

留學生孤身在國外念書不易,那些牽掛子女、想方設法去陪讀的家長更不易。誠然,孩子在外的安全不容忽視,但家長也不必過分緊張。

畢竟在外留學是孩子獨立成長的機會,從決定送孩子出國求學的那壹刻起,家長就應該幫助孩子掌握必要的生活技能,培養孩子的安全意識,並對孩子的能力充滿信心。至於是否陪讀,則因人而異,要視具體情況而定了。

鑒於陪讀中的負面影響,當務之急是做好陪讀引導,使之走上良性發展的軌道,並把陪讀引導納入學校德育工作中來。

平時,利用“家長學校”、“家長會”、“家訪”等壹切可用時機和陪讀的家長們交心,為了讓交流深入紮實,客觀有效,需亮出自己的“陪讀觀”,即變“生活陪讀”為“學習陪讀”,變“監督陪讀”為“信念陪讀”,變“攀比陪讀”為“責任陪讀”,變“盲從陪讀”為“協調陪讀”。

其壹,變“生活陪讀”為“學習陪讀”,要求家長不要壹味的牽就自己的孩子,讓孩子明白:我來陪讀並非怕妳吃苦,不能自立,主要是為妳的學習提供壹個良好的學習環境,以便妳更好的長身體長知識,將來成為壹個對社會有用的人,提升妳生命的價值和品位。

給了孩子這樣的思維觀念,他們就會感到,“天將降大任於斯人也,必先苦其心誌,勞其筋骨,餓其體膚……曾益其所不能。”就能夠不怕吃苦,鍛煉自己的生活本領,變父母之愛為學習的動力,從而實現陪讀的正誘導、正遷移。

其二,變“監督陪讀”為“信念陪讀”,要求家長信任自己的孩子,幫助他們樹立正確的人生觀、價值觀,使孩子明確自己以前的很多做法和想法都是幼稚的、不成熟的,甚至是錯誤的,從而慢慢的樹立他們為崇高的理想而奮鬥的信念。

斯大林說過:“只有偉大的目的才能產生偉大的毅力。”信念是壹盞明燈,自覺性是實現信念的重要保證,有了這些壹切問題也就迎刃而解了。

其三,變“攀比陪讀”為“責任陪讀”,要求家長明確自己的陪讀不是因為外在的原因,而是壹種責任,即如何利用自己的陪讀來塑造壹個生命的責任,並把這種責任滲透到與孩子的日常接觸之中,用責任來呼喚責任,“終身之計,莫如樹人”(《管子、權修》)。

最後,變“盲從陪讀”為“協調陪讀”,要求家長協調好孩子生活中的各種矛盾關系,及時發現孩子環境中、生活中、學習上乃至心理上的問題,循循善誘,協同解決,讓孩子輕裝上陣,輕松起來,更有利於孩子集中精力投入到緊張的學習之中,促進他們身心的健康發展。

由此可見,我們的任務是引導家長成為孩子學習的好幫手,人生的良師益友,強化責任意識,協調好各方面的各種關系,化消極為積極,變被動為主動。

在實際工作中,我倡議家長們建立“陪讀目標責任制”,讓他們對孩子做好宏觀指導,切忌事無巨細,窮嘮叨,亂指揮,瞎指揮,束縛孩子的成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