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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亞齊運動的政治主張

自由亞齊運動(the Free Aceh Movement )是亞齊地區分離運動的主要力量之壹,全稱為亞齊——蘇門答臘民族解放陣線(the Acheh/Sumatra National Liberation),通常簡稱為GAM(Gerakan Aceh Merdeka )。它成立於1976年,主要領導人是哈桑·迪羅(Hasan.D.Tiro)。

哈桑·迪羅出生於1930年9月4日,據說是亞齊抗荷英雄東古·齊克·蒂·迪羅(Teungku Chik di Tiro)的後人。1953年亞齊地區參與伊斯蘭教國運動時,哈桑·迪羅正在駐聯合國的印尼使團工作。在亞齊地方叛亂領導人的支持下,他成為伊斯蘭教國運動駐聯合國大使。由於他的努力,曾使伊斯蘭教國運動在困難時期獲得了壹些軍事物資。叛亂失敗後,他留在美國並獲得了法學博士,與美國、歐洲、中東和非洲地區的許多大公司建立了良好的商業合作關系。雖然長期生活在國外,但哈桑·迪羅始終關註亞齊地區的發展變化。1976年,他重返亞齊,建立“自由亞齊運動”組織,開展遊擊鬥爭。1979年第壹次運動失敗後,他流亡瑞典至今。

關於亞齊問題,哈桑·迪羅從最初主張印尼實行聯邦制,逐步轉變為謀求亞齊獨立並付之於武裝鬥爭。這種政治主張的發展變化,是整個亞齊分離運動性質演變的壹個縮影,也是理解亞齊分離主義問題的重要途徑。

在50年代,哈桑·迪羅認為,由於歷史原因,各民族在印尼的政治格局中處於不同的地位,其中爪哇族長期擁有政治和經濟的優勢。而印尼***和國成立後實行的單壹制,進壹步加強了這壹趨勢,並以犧牲其他民族為代價保護爪哇人的利益。為了解決這壹問題,印尼應當實行聯邦制,通過創造壹種平衡——爪哇人讓其他民族分享政治權力,同時後者能夠讓前者分享他們的經濟資源——實現各民族間的平等和***同發展。

但是隨著“有領導的民主”代替議會民主制,尤其是蘇哈托建立“新秩序”統治後,國家權力日益集中於中央政府。亞齊的特別行政區地位有名無實,經濟長期停滯,社會發展緩慢。面對這種遭遇,哈桑·迪羅意識到在印尼實行聯邦制已經沒有可行性,思想開始發生改變,明確主張亞齊爭取獨立,認為這是外島地區的唯壹選擇。

概括來說,哈桑·迪羅的分離主義思想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首先,強調亞齊民族的歷史榮譽感和建立獨立國家的合法性。哈桑·迪羅反復指出,“當荷蘭在1873年向亞齊宣戰時”,亞齊早已是壹個獨立的民族,擁有自己的國家,“遍及整個蘇門答臘的主權已經被廣泛和正式地承認屬於亞齊”。亞齊戰爭是兩個國家——荷蘭與亞齊王國——之間的戰爭。基於這樣的歷史,“……二戰後,整個蘇門答臘應該歸還亞齊政權,自動恢復獨立。”另外,哈桑·迪羅在其著作中,大量描述了亞齊人民不屈不撓的抗荷鬥爭過程,指出亞齊民族視獨立為最重要,現在的亞齊人也應該繼承這種民族傳統,為自己的獨立而鬥爭。

其次,否認“印度尼西亞***和國”的合法性。哈桑·迪羅認為,從歷史上看,印尼不是壹個自然的地理整體,盡管各島曾經被同壹個殖民宗主國統治,但是爪哇和外島地區沒有歷史的聯系,各部分之間缺少“***同的命運感”。 而且,二戰後荷蘭殖民者把“印尼”轉移給爪哇統治者並沒有得到其他地區和民族的同意。根據國際法和聯合國的有關章程,這種“轉移”是非法的,成立的印尼***和國也是非法的。不僅如此,在“印尼”的名義下,爪哇人對其他民族實行“新的殖民統治”。在政治方面,爪哇人控制著印尼的政治,少數在政府中的非爪哇人也只是壹種宣傳工具而已,為的是制造外島人在行政機構中沒有完全被剝奪權力的假象。在經濟方面,在所謂的“發展原則”的指導下,亞齊自然資源的開發只是為爪哇的利益服務,爪哇人利用軍隊維持對外島的控制,並且通過大量的爪哇移民確保對亞齊長久的控制。所以,如果說亞齊民族是這個國家的成員之壹,並沒有享受到公正的待遇。爪哇人的統治是非法的,是新的殖民者,正在摧毀亞齊的政治社會和文化傳統。

第三,主張亞齊脫離爪哇人的“殖民統治”,建立獨立的國家。基於亞齊作為獨立國家長期存在的歷史以及“印尼***和國”的非法性,哈桑·迪羅指出,所有的亞齊人應該爭取獨立,確保亞齊——蘇門答臘人作為壹個獨立國家存在。“亞齊——蘇門答臘”政權不僅包括亞齊民族,而且包括所有“希望蘇門答臘是蘇門答臘人的蘇門答臘”、拒絕“爪哇殖民主義統治”的蘇門答臘島上的各個民族。他的計劃是要建立壹個瑞士類型的自由聯邦,使每壹個民族都有自己的政權(在地位上與亞齊平等),能夠選擇自己的政府形式。

關於運動的性質問題,哈桑·迪羅在公開發表的日記《自由的代價》(the Prcie of Freedom, the Unfinished Diary)壹書中,大量闡述了運動的宗教性質,認為亞齊的政權與伊斯蘭教是無法分割的,獨立鬥爭是為真主和阿拉所戰。但是從整個著作的行文中可以看出,有些內容是在80年代補充的。另外,壹些學者在分析自由亞齊運動第壹次失敗的原因時指出,哈桑迪羅最初並不想公開提出建立伊斯蘭教政權的主張,目的在於更多的爭取西方國家的支持,而正因為如此卻失去了亞齊當地人民的支持。但是可以肯定的是,從80年代以後,哈桑·迪羅明確提出建立壹個獨立的、伊斯蘭教性質的亞齊政權。

對於哈桑·迪羅的政治主張,參考有關學者的分析,本文認為:第壹、“亞齊——蘇門答臘”的觀點存在根本性的錯誤。哈桑·迪羅關於亞齊疆域的概念更多的是指在17世紀初伊斯坎達爾·慕達(Iskandar Muda)蘇丹統治時的狀況。事實上,到18世紀中期荷蘭入侵時,亞齊王國的統治範圍已經縮到蘇門答臘島的東部沿海,而不是整個蘇門答臘。而且,亞齊擴張時期的殘酷程度與“爪哇人的印尼”不相上下。因此哈桑·迪羅宣稱亞齊人統治蘇門答臘的權力與1949年後荷蘭把蘇門答臘轉讓給“爪哇人的印尼”同樣是不公正的。第二,就印尼***和國合法性的問題,哈桑·迪羅無法對亞齊烏裏瑪在1945年10月的宣言做出合理的解釋,這個宣言明確將亞齊帶入到印尼的獨立鬥爭當中。他對非爪哇人希望成為新的國家的壹部分的願望的簡單解釋是:他們缺乏政治意識,結果被“爪哇殖民者欺騙”。發展中國家的現代民族概念,多數形成於反殖民運動的過程中,不可否認亞齊是壹個獨立的民族,但並非每壹個民族都必然要相應的建立壹個獨立的國家。從歷史上看,統壹的印度尼西亞民族的概念出現在20世紀20年代印尼民族解放運動的過程中,亞齊地區參與了這壹運動,對現代印度尼西亞的民族和國家觀念具有認同感,尤其在40年代印尼***和國抗荷戰爭時期,亞齊人民給予了中央以積極的支持。因此當***和國成立時,亞齊理所當然地成為新生的***和國的壹部分。在建國初期,亞齊地區完全是自願接受中央領導,並不象哈桑·迪羅所說的,亞齊是被動地被荷蘭舊殖民者轉讓給“爪哇新殖民者”的。